王吉成律师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2410765542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认定与处理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民商事案件中标的额最大、争议最为复杂、专业性最强的类型之一。建设工程涉及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结算、保修等多个环节,参与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本文结合《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至第八百零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系统解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认定与处理。
王吉成律师执业于江西吉安,深耕刑事辩护多年,本文结合实务经验,为您解析相关法律要点。
本文作者王吉成律师系江西吉安执业律师,结合多年办案经验,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展开解析。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合同效力的认定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认定,是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首要问题。司法实践中,以下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第一,承包人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必须招标而未招标的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等,必须进行招标。
第三,违法分包、转包的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四,未办理规划审批等手续的建设工程合同。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合同,可能因违法而无效。
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的重要权利,其实现需把握以下要点:
第一,行使主体。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由承包人享有,包括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劳务分包人等。实际施工人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二,行使范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和实际支出的其他费用等,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受的损失。
第三,行使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发包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逾期不行使的,优先受偿权消灭。
第四,优先受偿的顺序。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上的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不得对抗已经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款项的商品房消费者的物权期待权。
四、实际施工人的权益保护
实际施工人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实际完成施工任务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最高人民法院建工司法解释规定了实际施工人的权益保护机制:
第一,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第二,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劳动完成施工任务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范围,以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为限。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不承担超出欠付工程价款范围的责任。
五、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路径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应当根据具体争议选择适当的路径:
第一,协商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当事人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解决具有高效、低成本、维护合作关系等优势,是建设工程纠纷的首选处理方式。
第二,调解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行业协会调解、专业调解机构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仲裁解决。当事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的,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仲裁具有专业性、保密性、高效性等特点。
第四,诉讼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设工程纠纷的诉讼具有标的额大、专业性强、审理周期长等特点,应当委托专业律师代理。
六、建设工程纠纷的防范建议
为防范建设工程纠纷的发生,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严格审查合同相对方的资质、信誉、履约能力;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工期、质量、价款、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办理工程签证、变更、结算等手续;妥善保管工程档案、往来函件、签证单据等证据材料。
结语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认定与处理,是民商事法律实务中的重要课题。合同效力、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权益等核心问题的把握,对当事人权益影响重大。如您正面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或拟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建议尽早咨询熟悉建设工程法律的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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