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虚假诉讼罪的认定与辩护要点

虚假诉讼罪如何认定与辩护?结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及2018两高虚假诉讼解释,解析虚假诉讼构成要件、民事与刑事衔接、单罚与双罚及辩护要点。

王吉成律师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2410765542

虚假诉讼罪的认定与辩护要点

虚假诉讼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旨在打击滥用诉讼权利、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从捏造债务起诉到伪造证据骗取调解、从恶意串通虚假仲裁到与被执行人通谋转移财产,虚假诉讼的表现形式多样。该罪涉及民事与刑事的交叉,辩护空间较大。本文结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系统解析虚假诉讼罪的认定与辩护要点。

王吉成律师,江西刑事律师、吉安刑事律师,执业于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辩护全流程。

王吉成律师作为江西吉安刑事律师,长期关注民刑交叉领域,结合办案实务梳理本罪的核心辩护思路。

一、虚假诉讼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法定刑分三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根据2018年两高《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罪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大: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包括提起上诉、申请再审、提出抗诉、申请仲裁等;同时将”隐瞒真相”作为行为方式之一,扩大了虚假诉讼的认定范围。

二、虚假诉讼的客观行为

虚假诉讼罪的客观行为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理解这一要件,需把握以下要点:

第一,捏造事实。捏造事实是指虚构全部事实或部分事实,包括凭空编造、歪曲事实、隐瞒真相等。捏造的事实应当是与民事法律关系相关的事实,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等。

第二,民事诉讼。行为人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实施虚假诉讼。民事诉讼的范围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程序。随着司法解释的扩大,虚假诉讼还包括申请仲裁、申请公证等司法活动。

第三,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虚假诉讼罪的入罪,要求行为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包括导致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错误裁判、调解、和解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通过虚假诉讼使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人身权利受到严重侵害等。

三、虚假诉讼与民事欺诈的区分

虚假诉讼罪与民事欺诈存在本质区别。民事欺诈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民事欺诈主要发生在民事交易领域,侵犯的是特定相对人的利益;虚假诉讼则是通过虚构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侵犯的是司法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理解这一区分,需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行为领域不同。民事欺诈发生在民事交易、合同签订、债务履行等领域;虚假诉讼发生在司法诉讼领域。

第二,侵害法益不同。民事欺诈主要侵害合同相对人的财产利益;虚假诉讼主要侵害司法秩序,同时可能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救济途径不同。民事欺诈的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合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虚假诉讼的受害人可以通过刑事报案、申诉再审等途径救济。

四、辩护的核心要点

第一,捏造事实之辩。虚假诉讼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捏造事实”的行为。辩护人应审查:行为人是否虚构了全部或部分事实、虚构的事实是否为案件的核心事实、虚构事实的目的是否为谋取非法利益。如果行为人仅是对事实的表述存在偏差或理解错误,并未捏造事实,则不构成虚假诉讼。

第二,主观目的之辩。虚假诉讼罪要求行为人具有谋取非法利益或逃避合法债务等不正当目的。辩护人应审查:行为人提起诉讼是否具有合法的权利基础、主张的请求是否合理、是否具有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真实意愿。

第三,损害结果之辩。虚假诉讼罪的入罪,需要行为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辩护人应审查:法院是否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了错误裁判、被害人是否实际遭受了重大损失、损失与虚假诉讼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第四,民事与刑事衔接之辩。虚假诉讼案件中存在民事与刑事程序的交叉。辩护人应审查:是否应当先通过民事再审程序纠正错误裁判、刑事追诉是否符合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否存在民事程序尚未终结即启动刑事追诉的程序违法情形。

第五,从犯认定之辩。在虚假诉讼共同犯罪中,律师、诉讼代理人、司法人员等可能参与实施虚假诉讼行为。律师应当在合法范围内代理诉讼,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而非承担实质审查责任。司法实践中,对律师、教唆他人虚假诉讼的认定应当慎重。

第六,从宽情节之辩。虚假诉讼案件中,初犯、偶犯、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都是从宽情节。对于民事纠纷激化导致的虚假诉讼行为,应当充分考虑纠纷本身的是非曲直,依法从宽处理。

五、虚假诉讼的防范建议

虚假诉讼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虚假诉讼的发生,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诉讼诚信体系,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强化法院对诉讼材料的审查;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法律宣传;加强对律师、仲裁员、公证员等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完善民事赔偿与刑事追诉的衔接机制。

结语

虚假诉讼罪的辩护,需在捏造事实、主观目的、损害结果、刑事与民事衔接等多个维度全面展开。本罪涉及诉讼权利的合法行使与犯罪之间的界限把握,对律师的法律素养提出了较高要求。如您或企业正涉虚假诉讼案件,建议尽早委托熟悉民刑交叉业务的专业律师,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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