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

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与辩护

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与辩护?结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解析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财物、五种行为方式、非法占有目的及辩护要点。

王吉成律师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2410765542

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与辩护

合同诈骗罪是经济犯罪中的重要类型,本罪以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为特征。在市场交易日益活跃的背景下,本罪的认定涉及合同签订履行、欺诈手段、非法占有目的等核心问题。本文结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系统解析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与辩护要点。

本文作者王吉成律师系江西吉安执业刑事律师,本文结合多年办案经验,就相关法律问题展开解析。

合同诈骗罪案件往往涉及合同性质的认定、欺诈行为的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等复杂问题,案件事实的认定与合同签订履行过程紧密相关,对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较高要求。

一、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罪的法定刑配置如下:

第一,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需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也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合同诈骗行为破坏合同管理秩序,损害公私财产所有权。

第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行为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理解本行为方式的要点:

其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指行为发生在合同签订或者履行阶段。

其二,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指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其三,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指行为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其四,数额较大。本罪的入罪门槛是数额较大。

第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第四,主观要件。本罪要求行为人具有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而故意为之,并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三、五种行为方式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包括以下五种行为方式:

第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指行为人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骗取财物。

第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指行为人通过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骗取财物。

第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指行为人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但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骗取对方信任,进一步骗取财物。

第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指行为人在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财物后逃匿,骗取财物。

第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指除上述四种方式以外的其他骗取财物的方式。

四、“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非法占有目的”是本罪的关键要件。理解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需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非法占有的含义。指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将对方当事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意图。

第二,认定情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的行为。

第三,举证责任。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当由控方举证。

第四,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区别。民事欺诈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欺诈,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合同诈骗是刑事犯罪,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第五,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区别。合同纠纷是因合同履行产生的民事纠纷,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

五、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如下:

第一,数额较大。指合同诈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第二,数额巨大。指合同诈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第三,数额特别巨大。指合同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第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六、辩护的核心要点

第一,非法占有目的之辩。本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辩护人应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是否存在错误认识、是否存在民事欺诈或者合同纠纷的情形。

第二,欺诈行为之辩。本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辩护人应审查: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具体方式、欺诈行为是否达到足以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的程度。

第三,合同签订履行之辩。本罪要求行为发生在合同签订或者履行阶段。辩护人应审查:行为人是否在合同签订或者履行阶段实施了欺诈行为、合同是否真实存在、合同履行情况。

第四,合同性质之辩。本罪要求存在真实的合同关系。辩护人应审查:合同是否真实存在、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的可履行性。

第五,财物所有权之辩。本罪要求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辩护人应审查:涉案财物的性质、是否属于合同标的物、是否存在合同履行问题。

第六,数额之辩。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直接影响定罪量刑。辩护人应审查:涉案财物的实际价值、价值评估方法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数额计算错误。

第七,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之辩。本罪应当排除民事欺诈的情形。辩护人应审查:是否存在民事欺诈、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存在合同纠纷。

第八,证据链之辩。合同诈骗案件通常依赖合同文本、履行记录、银行流水、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辩护人应审查:合同文本的真实性、履行记录的完整性、银行流水的合法性、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

第九,从宽情节之辩。合同诈骗案件中,初犯、偶犯、自首、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等,是重要的从宽情节。

七、合同诈骗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分

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分,是辩护的重要战场:

第一,与诈骗罪的区别。两罪均涉及诈骗行为。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殊类型,针对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普通诈骗,针对其他方式骗取财物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入罪门槛、行为方式、量刑标准与诈骗罪有所不同。

第二,与民事欺诈的区别。民事欺诈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欺诈,不构成犯罪;合同诈骗是刑事犯罪。民事欺诈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合同诈骗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第三,与合同纠纷的区别。合同纠纷是因合同履行产生的民事纠纷;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合同诈骗中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第四,与票据诈骗罪的区别。后者是《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的专门罪名,针对利用伪造、变造、废止票据骗取财物的行为。合同诈骗罪针对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的行为,票据诈骗罪针对利用票据骗取财物的行为。

八、风险防范建议

为防范合同诈骗罪的发生,个人和企业应当注意以下事项:签订合同前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资信调查;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进行严格的审查;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持续的跟踪;遇到对方当事人可能存在欺诈行为时,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签订、履行合同遇到重大问题时,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结语

合同诈骗罪的辩护,需在非法占有目的、欺诈行为、合同签订履行、合同性质、财物所有权、数额、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证据链等多个维度全面展开。本罪涉及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准确把握法律边界对当事人权益影响重大。如您或单位正涉合同诈骗案件,建议尽早委托熟悉经济犯罪辩护的专业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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