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成律师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2410765542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认定与辩护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网络色情犯罪的核心罪名,本罪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并从中牟利为特征。在网络直播、云盘分享、付费社群等新型传播形态不断出现的背景下,本罪的认定涉及淫秽物品的界定、牟利目的的证明、传播数量与点击量的计算等核心问题。本文结合《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1号、法释〔2010〕3号),系统解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认定与辩护要点。
作为江西刑事律师,王吉成律师长期专注刑事辩护,本文就相关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与辩护思路。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往往涉及淫秽物品的鉴定、牟利目的的认定、数量标准的计算等复杂问题,罪与非罪、此罪彼罪(与不牟利的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边界对量刑影响巨大,对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较高要求。
一、本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比《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的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以牟利为目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两罪法定最高刑相差悬殊,“牟利目的”的有无是最关键的分水岭。
二、本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二,客观要件。本罪表现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网络语境下,上传、群发、建立分享链接、直播播放等均属传播。
第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网站经营者、主播、群主、资源商、“盘商”均可构成;单位亦可构成本罪。
第四,主观要件。本罪要求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牟利包括直接收费(会员费、打赏、单次付费)与间接牟利(以淫秽内容引流后通过广告、带货变现)。
三、淫秽物品的界定与鉴定
第一,淫秽物品的法律定义。《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第二,鉴定程序。涉案电子文件是否属于淫秽物品,应当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组织淫秽物品审查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辩护人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包括:送检材料与扣押物的同一性、鉴定人的资质、审查标准的适用。
第三,“其他淫秽物品”的范围。随着技术发展,淫秽语音、淫秽小说文本、淫秽直播画面等均已被司法解释纳入。
四、网络传播的数量标准
依据法释〔2004〕11号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数量标准——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电子刊物、图片、文章二百件以上,或者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数额标准——以会员收费方式牟利,收取费用一万元以上。
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档位按基础标准五倍、二十五倍递增(如视频文件一百个以上为情节严重,五百个以上为情节特别严重)。
法释〔2010〕3号进一步将网站管理者、版主明知他人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而不履行监管义务的情形纳入打击范围,并细化了收费网址、广告牟利等认定规则。
五、辩护的核心要点
第一,牟利目的之辩。无牟利目的的传播行为不构成本罪,仅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法定最高刑二年)。行为人未收费、无广告分成、无私下收款记录的,应当主张缺乏牟利目的,实现罪名降格。
第二,数量与点击量之辩。实际点击数应当扣除自点击、重复点击、程序刷量与非淫秽内容的点击;会员数应当核实真实注册用户,剔除机器人账号与无效注册。
第三,鉴定意见之辩。审查鉴定机构层级、鉴定人签字、检材流转链条;艺术价值与科学价值作品应当出罪。
第四,主从犯之辩。受雇上传资源的技术人员、领取固定工资的管理人员,与组织者、投资者应区分主从犯,从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第五,未遂与既遂之辩。刚建立平台尚无实际传播、链接未实际被访问的,可以主张未遂。
第六,从宽情节之辩。删除数据、关闭平台、退缴违法所得、初犯坦白认罪认罚的,可争取从宽处理。
六、风险防范建议
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落实内容审核义务,建立关键词过滤与人工复核机制;主播不得以”擦边”内容试探监管底线;普通用户应当自觉远离淫秽资源传播链条,切勿因”帮忙转发""收取佣金”而涉罪。
结语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辩护,需在牟利目的、数量计算、鉴定意见、主从区分等多个维度全面展开。王吉成律师系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江西吉安刑事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与网络犯罪案件办理。如您或家人正涉本罪案件,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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