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强迫交易罪的认定与辩护

强迫交易罪如何认定与辩护?结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与最高法相关指导案例,解析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情节严重认定及与民事纠纷的界分。

王吉成律师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2410765542

强迫交易罪的认定与辩护

强迫交易罪是破坏市场秩序犯罪中的常见罪名,本罪以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为特征。在扫黑除恶常态化与市场秩序监管持续加强的背景下,本罪案件多发于建筑工程、商品零售、行业准入、招投标等领域。本文结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案例,系统解析强迫交易罪的认定与辩护要点。

王吉成律师,江西刑事律师、吉安刑事律师,执业于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辩护全流程。

强迫交易罪案件往往涉及”暴力、威胁”的认定、“强买强卖”的边界、“情节严重”的证明、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区分等复杂问题,对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较高要求。

一、本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理解本罪的法定刑配置,需把握以下几点:第一,本罪基础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体现了对一般强迫交易行为的相对宽容处理;第二,情节特别严重的,提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本罪的入罪门槛是”情节严重”;第四,本罪的犯罪客体是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二、本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商品交易与服务提供的正常市场秩序以及交易相对人的意思自治。

第二,客观要件。本罪表现为三种法定行为:一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二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服务;三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三种行为均以”情节严重”为入罪门槛。

第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商品买卖或者服务交易中的强势一方,也可以是黑恶势力团伙、行业协会、商户等。

第四,主观要件。本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强买强卖或者强迫交易服务的故意,通常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三、“强买强卖”的认定

第一,“强买”的认定。指违反他人意愿,以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强行要求他人出售商品,通常表现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强制收购、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强制出售、强买他人明确表示不愿出售的商品等情形。

第二,“强卖”的认定。指违反他人意愿,强行要求他人购买商品,常见于垄断行业的强制搭售、行政许可环节的强制配套、行业人员进入特定区域时的强制缴费等。

第三,价格异常的判断。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市场合理水平,是认定”强买强卖”的重要依据,但需结合交易标的、品质、付款方式、合同形式等综合判断。

第四,“明码标价”与”强买强卖”的区分。明码标价且对所有人执行一致价格的,一般不构成”强买强卖”;针对特定对象选择性强制交易的,应当认定为本罪。

四、“暴力、威胁手段”的认定

第一,暴力的含义。指对被害人实施殴打、伤害、损毁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轻微的推搡、拍肩膀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本罪。

第二,威胁的含义。指以杀害、伤害、揭露隐私、举报违法犯罪、损害财产、阻碍营业等手段进行精神强制;威胁的内容是否达到使一般人产生恐惧,应结合情境综合判断。

第三,间接暴力的情形。指对被害人的亲友实施暴力或者威胁,借以胁迫被害人本人交易的,属于本罪的暴力、威胁手段。

第四,重复滋扰、跟踪、骚扰等软暴力形式被明确定性为”软暴力”后,亦属于本罪的手段范畴。

五、“情节严重”的认定

第一,强买强卖财物数额较大。指强迫交易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强迫交易的,应当认定”情节严重”。

第二,造成严重后果。指因强迫交易致人受伤、自杀、企业停产停业、市场秩序严重混乱等后果。

第三,与黑恶势力结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迫交易是常见罪名,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存在竞合,应当从一重处断。

第四,特定行业的强迫交易。在建筑施工、旅游景区、餐饮零售、行业协会等领域,强迫交易往往伴随垄断行为,情节评估应当考虑行业危害性。

六、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分

第一,与抢劫罪的区别。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强迫交易罪亦使用暴力、威胁,但发生在交易情境下,并存在表面的交易对价。“以暴力手段强买强卖”构成强迫交易还是抢劫,关键看是否存在交易外观、是否存在对价支付。

第二,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取财物,通常无任何交易外观;强迫交易罪存在虚假的交易外观。

第三,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强迫交易罪侵犯的是市场交易秩序。行为人强买强卖商品且未形成交易外观的,可能转定寻衅滋事。

第四,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强迫交易罪发生在市场交易领域,强迫卖淫罪以特定服务(卖淫)为对象,二者保护法益不同。

第五,与民事纠纷的界分。正常的商业谈判纠纷、合同履行争议属于民事领域;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要求对方接受不公平交易条件的,方构成本罪。

七、辩护的核心要点

第一,行为方式之辩。是否存在暴力、威胁手段以及该手段是否达到使一般人产生恐惧的程度,是构罪基础。

第二,交易外观之辩。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背景、交易对价是否实际支付,决定”强买强卖”的成立。

第三,数额与情节之辩。实际强迫交易金额、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门槛,应当逐笔核对。

第四,黑恶势力定性之辩。被指控为黑恶势力犯罪的,应当就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四个方面分别质证,避免扩大化认定。

第五,民事纠纷辩护。正常的商业谈判争议、合同违约纠纷,民事优先;暴力威胁明显的,方入刑事。

第六,证据链之辩。暴力威胁的证据、交易不自愿的证据、行为人主观故意的证据是审查重点;只有被告供述而无其他客观证据的,应当主张证据不足。

第七,从宽情节之辩。初犯、自首、坦白、退赔、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等,应当充分主张。

八、风险防范建议

经营者应当尊重交易相对方的意愿,不得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行业协会应当避免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联合抵制、强制交易等行为;消费者遭遇强买强卖时,应当及时报警、保留证据,并通过民事途径一并主张损失赔偿。

结语

强迫交易罪的辩护,需在暴力威胁认定、强买强卖情节、黑恶势力定性等多个维度全面展开。王吉成律师系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吉安刑事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与经济犯罪案件办理。如您或单位正涉本罪案件,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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