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成律师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2410765542
互殴与正当防卫的认定与辩护
互殴与正当防卫的界分,是司法实践中长期争议的核心问题。刑事司法曾出现”谁伤谁有理”的简单化倾向,引发社会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20年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本文结合《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系统解析互殴与正当防卫的认定与辩护要点。
本文作者王吉成律师系江西吉安执业刑事律师,本文结合多年办案经验,就相关法律问题展开解析。
互殴与正当防卫的界分案件,往往涉及事发起因、伤害意图、行为方式、损害后果等核心事实,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彼罪、量刑档位的关键判断,对辩护律师的法律论证能力提出较高要求。
一、法律基础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本质区别,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正误判断标准准确界分。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第一,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包括针对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利的违法侵害;合法行为不构成侵害,违法但不构成侵害的民事纠纷也不构成。
第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包括已经着手实施尚未结束;预先防范、事后报复不构成正当防卫。
第三,主观条件。防卫人具有防卫意图,即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保护合法权益而实施防卫;具有泄愤、报复等意图的,不构成正当防卫。
第四,对象条件。防卫行为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
第五,限度条件。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的判断应当结合防卫情境、侵害强度、侵害工具、双方力量对比等综合判断。
三、“互殴”的本质与认定
互殴的实质特征是双方均有不法侵害的故意,且互相实施暴力行为。司法实践中互殴的认定要点如下:
第一,双方均有主动实施暴力的故意。任何一方首先停止暴力、躲避、退让,另一方仍继续施暴的,停止方可以成立正当防卫。
第二,互殴与正当防卫的关键区分在于”不法侵害的紧迫性”与”防卫的必要性”。一方持续施暴,另一方被动还击的,仍可能被认定为互殴而非正当防卫;但被攻击方缺乏救济渠道、攻击持续严重的,还击行为可以成立正当防卫。
第三,先动手与后动手不是绝对判断标准。后动手的一方在特定情形下亦可以成立正当防卫。
第四,约架型互殴。双方因琐事相约打斗的,一般不构成正当防卫;防卫意图明确的,可以成立正当防卫。
四、“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判断
判断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第一,侵害行为的性质、强度与持续时间。对比侵害强度与防卫强度,一般应当在防卫情境下作适度判断。
第二,防卫人是否处于紧迫危险情境。面临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时,防卫强度可以适当提高。
第三,防卫人是否具有其他救济途径。是否存在逃离、报警、呼救的替代选择。
第四,损害后果与防卫必要性的比例关系。防卫造成的损害与所要保护的权益之间显著失衡的,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五、特殊情形:无限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适用无限防卫应当严格把握:一是侵害行为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二是防卫行为针对正在进行的暴力;三是防卫强度与侵害强度的必要匹配。
六、辩护的核心要点
第一,侵害存在与否之辩。是否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逻辑起点。
第二,时间条件之辩。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防卫行为是否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应当结合具体情境分析。
第三,主观意图之辩。被告人是否具有防卫意图,是否存在”为保护合法权益”的认知与意志,决定正当防卫的成立。
第四,互殴性质之辩。起诉书认定互殴的,应当着力论证被告人系被动还击、主动退出侵害或者放弃互殴转入正当防卫。
第五,过当之辩。对防卫过当指控,应当论证防卫强度与侵害强度的匹配性,争取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证据链之辩。防卫现场的监控录像、证人证言、伤情鉴定、出警记录等是核心证据,应当全面收集与审查。
第七,量刑情节之辩。即便不能认定正当防卫,亦应当就起因、责任、过错比例等因素,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七、风险防范建议
遇他人暴力侵害时,应当首先采取撤离、报警、寻求他人帮助等防卫替代措施;必要时还击应当克制、避免造成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事件发生后应当及时报警、保留证据、固定证人;事后应当向警方如实陈述事件经过。
结语
互殴与正当防卫的认定,需在侵害的紧迫性、防卫意图的真实性、防卫强度的必要性等多个维度展开。王吉成律师系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吉安刑事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与暴力类犯罪案件办理。如您或家人正涉故意伤害类案件,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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