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纠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处理与维权

被网暴、遭造谣如何维权?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侵权责任规定,解析通知删除规则、平台责任与人格权禁令。

王吉成律师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2410765542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处理与维权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是互联网时代的高发纠纷类型,网络暴力、造谣诽谤、图片盗用、短视频侵权、差评纠纷等情形层出不穷。本文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侵权责任条款的规定,系统解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处理与维权路径。

王吉成律师作为江西吉安刑事律师,长期办理刑事辩护案件,本文基于实务经验梳理相关法律规则与辩护要点。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往往涉及侵权主体的确定、通知删除规则的运用、平台责任的认定、损害后果的证明等核心问题,证据全部在线上形成且易灭失,对律师的取证与保全能力提出较高要求。

一、法律基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了”通知—删除”规则: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了”反通知”规则:网络用户接到网络服务提供者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了平台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二、网络侵权的常见类型

第一,名誉权侵权。造谣诽谤、辱骂攻击、恶意剪辑、人肉搜索导致社会评价降低。

第二,肖像权侵权。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用于商业宣传、恶意制作换脸图像。

第三,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侵权。公开他人住址、身份证号、行程信息、聊天记录。

第四,著作权侵权。搬运文章图片、盗用短视频、未经授权改编发布。

第五,商誉侵权。恶意差评、虚假举报、商业诋毁。

三、侵权主体的确定

第一,直接侵权人。发布侵权内容的网络用户;实名认证信息可通过平台调取、法院调查令获取。

第二,匿名侵权人的查找。通过平台披露用户信息、公证保全侵权页面后起诉平台要求披露,是查清匿名侵权人的标准路径。

第三,网络服务提供者。平台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就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明知应知的,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第四,转发者责任。转发构成帮助传播,恶意转发量大、添加侮辱性评论的转发者亦可担责;一般轻微转发且无过错的,责任较轻或不担责。

四、“通知—删除”规则的运用

第一,通知的要素。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侵权页面截图、权属证明)与权利人真实身份信息;通知不完整的,平台可以要求补正。

第二,平台的义务。接到合格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并将通知转送网络用户。

第三,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后果。对损害扩大部分与侵权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错误通知的责任。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平台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恶意投诉、竞争对手恶意下架)。

第五,反通知程序。被投诉用户提交不存在侵权的声明后,平台应当转送权利人;权利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投诉或者起诉的,平台可以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五、平台的连带责任

第一,“明知应知”的认定。侵权内容置于首页、热门推荐、平台主动编辑推荐、侵权事实明显(内容自带侮辱性标题)的,可以认定平台明知应知。

第二,必要措施的适当性。措施应当与侵权情节相适应;仅删除部分内容而任由侵权内容继续扩散的,措施不足。

第三,平台的免责边界。平台仅提供技术服务、不明知不应知、接到通知后及时处理的,不承担责任。

六、人格权禁令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适用要点:其一,适用于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的侵害;其二,不及时制止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如热点谣言快速扩散);其三,禁令可以在起诉前申请,是网络暴力应急维权的有力工具。

七、损害赔偿的确定

第一,财产损失。因侵权导致的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网络商业诋毁导致的订单流失可以评估主张。

第二,维权成本。公证费、律师费属于合理开支,可以一并主张。

第三,精神损害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网暴致抑郁、自残的,赔偿数额适当提高。

第四,获利返还。侵权人因侵权获利的,受害人可以主张返还获利。

八、维权路径与证据保全

第一,及时公证保全。对侵权页面进行公证或者使用可信时间戳固定证据,防止删帖后无法举证。

第二,平台投诉。通过平台侵权投诉通道要求删除并披露侵权人信息。

第三,行政举报。向网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违法信息。

第四,刑事路径。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五千次以上或者转发五百次以上的,可以构成诽谤罪;网暴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或者请求公安机关立案。

第五,民事诉讼。起诉侵权人与平台,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九、风险防范建议

网络发言应当遵守法律底线,不造谣不传谣;转发前核实信息来源;自媒体使用图片视频应当取得授权或使用合规素材;遭遇网暴时第一时间全面固定证据并申请人格权禁令,避免情绪对抗。

结语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处理,核心在于侵权主体确定、通知删除规则运用、平台责任认定与证据及时保全。王吉成律师系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吉安刑事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与网络侵权类民商事争议解决。如您正涉本类纠纷,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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