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成律师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2410765542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认定与辩护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侵害未成年人劳动权益犯罪的核心罪名,本罪以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为特征。本文结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系统解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认定与辩护要点。
王吉成律师系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吉安刑事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实务,办理了大量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与涉币刑事案件。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案件往往涉及童工年龄的查明、危重劳动范围的认定、情节加重事由的审查等核心问题,与劳动监察、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相互衔接,对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较高要求。
一、本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理解本罪,需把握:第一,本罪的主体是直接责任人员,实行单罚制;第二,入罪门槛是”情节严重”;第三,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数罪并罚;第四,本罪与劳动法规中的童工禁止制度相衔接。
二、本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未成年人的劳动权益与身心健康。
第二,客观要件。本罪表现为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三类危重劳动之一,且情节严重:超强度体力劳动;高空、井下作业;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的劳动。
第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用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决策者、组织者与直接管理人员;单位本身不判处罚金,但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金。
第四,主观要件。本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或者应知被雇用者未满十六周岁;对年龄的审查义务是判断明知的重要内容。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认定
第一,年龄的法律意义。刑法意义上的童工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十六周岁的属于未成年工,受特殊劳动保护但不属于本罪的童工。
第二,年龄的查明。以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为基础证据;户籍登记与实际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结合骨龄鉴定、接生记录、学籍档案综合认定。
第三,伪造年龄的责任。童工使用虚假身份入职的,不能当然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未尽合理核实义务的,仍可认定应知。
四、三类危重劳动的认定
第一,超强度体力劳动。指超出国家规定的劳动强度标准的体力劳动,包括长时间连续搬运重物、高温高负荷作业等;强度认定参照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
第二,高空、井下作业。高空作业指坠落高度基准面二米以上的作业;井下作业指矿井、隧洞等地下作业,二者对未成年人均属法定禁止。
第三,危险环境下的劳动。指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中从事劳动,如危化品生产车间、电镀抛光、烟花爆竹制作等。
第四,非危重劳动的界分。雇用童工从事一般性、轻体力劳动的(餐饮服务、简单包装),不构成本罪,但违反劳动法规应受行政处罚。
五、“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
第一,雇用人数与持续时间。雇用多名童工或者持续时间较长的。
第二,劳动条件恶劣。加班严重、防护缺失、克扣报酬并存的。
第三,损害后果。造成童工身体损害、患病、心理创伤的。
第四,事故加重。造成童工伤亡事故,又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犯罪的,数罪并罚——这是本罪最重的处罚路径。
六、辩护的核心要点
第一,年龄之辩。被雇用者是否未满十六周岁,是本罪成立的前提;身份证明存在瑕疵、骨龄鉴定支持已满十六周岁的,应当出罪。
第二,危重劳动之辩。所从事的劳动是否落入三类法定情形;一般性劳动不能拔高为”超强度”或者”危险环境”。
第三,明知之辩。用人单位是否尽到年龄核实义务;童工持伪造身份证件、外观明显成年的,可以阻却明知。
第四,主体之辩。被告人是否属于直接责任人员;普通招聘专员与生产管理负责人的责任应当区分。
第五,情节之辩。雇用人数、劳动强度、持续时间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程度。
第六,罪数之辩。对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并诉的,应当审查事故与雇用童工行为之间是否属于同一行为,避免不当数罪并罚。
第七,从宽情节之辩。及时辞退童工、补足报酬、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认罪认罚的,可以争取从宽。
七、企业合规建议
企业应当建立入职年龄核验制度(身份证原件核验并留存复印件、必要时启动骨龄核查);高危岗位名册化管理,明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劳务派遣、外包用工中约定童工禁止条款并履行监督;发现误招童工的应当立即停止用工、依法结算报酬并报告。
八、风险防范提示
童工本人及家长应当知晓:未满十六周岁禁止就业,暑期”打黑工”进入工地、工厂的,家长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学校和基层组织发现辍学务工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结语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辩护,需在年龄认定、危重劳动范围、明知与核实义务、情节与罪数等多个维度全面展开。王吉成律师系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吉安刑事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与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如您或企业正涉本罪案件,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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