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纠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与裁判规则

融资租赁设备出现质量瑕疵怎么办?结合《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至第七百五十八条融资租赁合同章,解析融资租赁性质、出卖人责任、租金支付与租赁物取回。

王吉成律师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2410765542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与裁判规则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是设备融资领域的常见纠纷类型,涉及租赁物质量瑕疵、租金支付迟延、租赁物取回、破产清算等复杂问题。本文结合《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至第七百五十八条融资租赁合同章的规定,系统解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与裁判规则。

本文由江西吉安刑事律师王吉成撰写,结合办案实务,聚焦刑事辩护与涉币辩护领域的法律问题。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往往涉及融资租赁与借款合同的区别、出卖人责任与出租人责任的协调、租赁物质量瑕疵救济、租赁物取回与价值评估等核心问题,涉及三方主体(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交叉,对律师的方案设计能力提出较高要求。

一、法律基础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章的核心条文包括:第七百三十七条(合同形式)、第七百三十九条(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的特殊约定)、第七百四十条(租金支付)、第七百四十二条(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第七百四十四条(出租人的解除权与取回权)、第七百四十五条(承租人的破产情形)。

理解融资租赁合同,需把握其本质:融物与融资的结合;出租人保留租赁物所有权但不承担瑕疵担保;承租人享有占有使用权并支付租金。

二、融资租赁与类似合同的区别

第一,与借款合同的区别。借款合同仅涉及资金借贷;融资租赁以”融物”为形式实现”融资”目的,租赁物价值与租金构成关联。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款的,应当按借款合同处理。

第二,与一般租赁的区别。一般租赁是出租人将自己现有的物品出租;融资租赁是出租人按承租人意愿购买后出租。

第三,与分期付款买卖的区别。分期付款是直接的所有权转移;融资租赁保留出租人所有权,承租人仅取得使用权。

三、租赁物的质量瑕疵与救济

第一,租赁物瑕疵的特殊性。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不承担一般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九条),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技能选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定租赁物的除外。

第二,承租人的救济。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承租人应当直接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的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承租人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减少租金或者不付租金(视情况)。

第三,承租人拒付租金的抗辩。因租赁物质量瑕疵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拒付租金。

第四,租金的诉讼时效。从约定的租金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租赁期内分期支付的,诉讼时效逐期计算。

四、租金支付与合同解除

第一,租金支付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金额支付租金;迟延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租金加速到期。出租人在承租人根本违约时,可以请求支付全部未到期租金(加速到期条款)。

第三,合同的解除。承租人未支付租金达到一定金额或者经催告后合理期限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解除后的清算。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租赁物已经灭失或者价值降低的,按折价补偿。

五、租赁物的取回与价值评估

第一,取回权的行使。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第二,价值评估。租赁物的现有价值与剩余租金之间的差额是损害赔偿计算依据;评估时点通常为合同解除时。

第三,善意取得的阻却。出租人享有所有权,承租人擅自处分(转让、抵押)的,构成无权处分;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第三人取得租赁物所有权,出租人只能向承租人主张赔偿。

第四,留置与折价。租赁物可以由出租人留置;折价由双方协议或者司法评估。

六、承租人破产的特殊处理

第一,租金加速到期。承租人破产的,出租人可以请求全部未到期租金加速到期。

第二,取回权。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享有别除权;管理人不应将租赁物纳入破产财产。

第三,损失申报。租金不能收回的差额部分,作为普通债权申报。

第四,重整与继续履行。出租人同意的,可以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重整。

七、风险防范建议

承租人应当审慎选择租赁物与出卖人,必要时委托专业人士评估;保留与质量瑕疵有关的证据,及时向出卖人主张权利。

出租人应当选择资信良好的承租人;约定明确的租金支付、加速到期、解除与取回条款;保留完整的买卖合同、付款凭证与租赁物交付凭证。

出卖人应当区分直销、经销、融资租赁的不同法律关系,准确确定合同对手方;保证期内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八、维权路径与举证

第一,证据清单。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租赁物交付凭证、租金支付记录、租赁物现状评估报告。

第二,诉讼请求设计。请求支付全部未到期租金、确认所有权、返还租赁物、赔偿损失、解除合同。

第三,多主体诉讼。出卖人承担质量瑕疵责任的,承租人可以一并起诉出租人与出卖人;合同明确约定的,依约定确定被告。

第四,财产保全。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与租赁物保全,防止承租人转移、变卖、毁损租赁物。

结语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核心在于融资租赁性质认定、租赁物质量瑕疵的救济路径、租金支付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租赁物取回与价值评估。王吉成律师系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吉安刑事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与融资租赁、租赁等民商事争议解决。如您正涉本类纠纷,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联系我们:

  • 📞 电话:183-0796-5661
  • 💬 微信:lawyer_wang_zz
  • 📍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平园路9号金光道大厦19楼
  • 🏢 律所: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民商事纠纷

需要法律帮助?

欢迎随时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免费咨询: 183-0796-5661

微信号: lawyer_wang_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