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纠纷

执行和解协议纠纷的处理与救济

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怎么办?结合《民事诉讼法》执行和解规定与最高法执行和解司法解释,解析和解协议效力、恢复执行、另诉选择与担保条款。

王吉成律师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2410765542

执行和解协议纠纷的处理与救济

执行和解是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履行安排,是化解执行僵局、实现债权的柔性路径。但和解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反悔、部分履行后停止履行、担保人脱责等纠纷频发。本文结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的司法解释,系统解析执行和解协议纠纷的处理与救济路径。

王吉成律师,江西刑事律师、吉安刑事律师,执业于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辩护全流程。

执行和解协议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和解协议的性质与效力、恢复执行的条件与时限、另诉与恢复执行的路径选择、和解担保条款的效力等核心问题,程序规则细致,对律师的程序操作能力提出较高要求。

一、执行和解的性质与效力

第一,执行和解的性质。执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达成的合意,属于诉讼外和解(执行程序中的和解),不改变原执行依据的效力。

第二,和解协议的效力。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可以依法寻求救济;但和解协议本身不是执行依据,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和解协议。

第三,与调解书的区别。法院制作的调解书是执行依据;执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合意,不经过法院确认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符合条件时可以通过司法确认或者另诉取得执行依据。

二、执行和解的成立与形式

第一,形式要求。执行和解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将和解协议副本提交法院或者记入笔录的,产生相应的程序效果。

第二,参与主体。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自愿加入和解的第三人(担保人、债务承担人);变更生效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的,应当特别注意担保条款的明确性。

第三,和解内容。包括履行金额、期限、方式、担保、违约责任等;约定分期履行的,应当明确每期金额与时点,为后续救济预留依据。

三、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救济路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的司法解释,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两条路径择一行使,选择后原则上不得反悔变更。

1. 申请恢复执行

第一,恢复执行的条件。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履行迟延、或者明确表示不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第二,申请期限。恢复执行的申请应当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提出;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的,时效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依司法解释规则)。

第三,已履行部分的扣除。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时,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予以扣除。

第四,和解协议中未履行部分的处理。恢复执行后,原和解协议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但和解协议中的担保条款仍然有效(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2. 另行起诉

第一,另诉的请求基础。请求判令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和解协议约定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可以一并起诉担保人。

第二,另诉的优势。可以一并主张和解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利息以及担保责任;在和解金额高于原判金额等情形下更有利。

第三,另诉的限制。选择另诉后,不得再申请恢复执行;起诉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

四、执行和解中的担保条款

第一,担保的设立。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在和解协议中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的,应当明确担保范围、方式与实现条件。

第二,担保的效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可以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以和解协议约定的为限。

第三,担保人抗辩。担保人主张和解协议未经其同意变更、加重其责任的,就加重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

五、常见纠纷类型与处理

1. 部分履行后停止履行

被执行人履行部分款项后停止履行的,构成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恢复执行或者另诉;已履行部分在恢复执行时扣除。

2. 履行迟延

和解协议约定明确履行期限的,迟延履行构成违约;仅约定”尽快履行”等模糊期限的,结合催告情况与合理期限判断。

3. 和解协议显失公平或者受胁迫

主张和解协议无效、可撤销的,应当通过另诉方式解决;执行程序中法院一般不主动审查和解协议的实体效力。

4. 达成和解后申请执行时效的起算

达成执行和解后,申请执行时效中止;时效自和解协议约定的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起算,避免因时效届满丧失救济。

六、举证要点

第一,和解协议文本。书面协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和解内容与成立时间的证据。

第二,履行情况的证据。付款凭证、转账记录、收条、抵顶物品的交接记录。

第三,催告与违约的证据。催款函、律师函、微信催告记录、被执行人明确拒绝履行的表示。

第四,担保的证据。担保条款、担保人签字、抵押登记、质押交付凭证。

七、风险防范建议

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和解协议中明确:分期金额与时点、迟延履行即恢复执行的约定、担保人及担保财产、违约金条款;尽量要求提供财产担保并办理登记。被执行人应当量力承诺、按期履行,避免因违约触发恢复执行与信用惩戒。担保人应当审慎评估担保范围,避免连带风险扩大。

结语

执行和解协议纠纷的处理,核心在于和解协议效力的把握、恢复执行与另诉的路径选择、担保条款的运用。王吉成律师系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吉安刑事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与执行程序类民商事争议解决。如您正涉本类纠纷,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联系我们:

  • 📞 电话:183-0796-5661
  • 💬 微信:lawyer_wang_zz
  • 📍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平园路9号金光道大厦19楼
  • 🏢 律所: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民商事纠纷

需要法律帮助?

欢迎随时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免费咨询: 183-0796-5661

微信号: lawyer_wang_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