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成律师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2410765542
假U诈骗与仿冒USDT代币纠纷的辩护与救济
在 USDT 场外交易或者去中心化钱包中收到”看起来像 USDT”但实际是仿冒代币(俗称”假 U""假 USDT”)——这些代币要么名称相近(如 USDT)、要么合约地址克隆自正版但经篡改、要么根本就是项目方自行发行的”空气币”。真 USDT(Tether)严格基于以太坊、波场等多链合约,假 U 流动性归零、价值清零。假 U 不仅坑害普通用户,也引发复杂的诈骗认定与责任划分。本文结合办案实务,系统解析假 U 诈骗的辩护与救济路径。
王吉成律师系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吉安刑事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实务,办理了大量涉币诈骗与代币发行争议案件。
假 U 案件往往涉及真假 USDT 的识别、被害人救济、发行方/承销方的刑事责任认定、OTC 商家与平台的责任划分等核心问题,链上技术与法律评价交织,对辩护律师的实务能力提出较高要求。
一、什么是假 U
第一,正版 USDT 的特征。Tether 公司(iFinex)发行的稳定币 USDT(Tether USD),严格锚定 1:1 美元,流通于多条公链(以太坊 ERC20、波场 TRC20、Solana SPL、币安链 BEP20 等)。每一笔 USDT 转账均有公开的合约地址与链上可查记录。
第二,假 U 的常见类型。仿冒合约地址的同名代币(合约前几位相近诱导用户转账);克隆 Tether 官网/钱包界面的钓鱼应用;项目方自行发行的所谓”USDTx""USDT+""USDTv”等名称相似的代币;根本无对应资产、纯为诈骗的”空气币”。
第三,假 U 的”骗术”。卖币方声称打折出售 USDT,买家转账后收到的实为同名但不同合约的代币;或者在去中心化钱包中切换网络、选错合约地址导致收到仿冒代币;亦有”高息 U 矿""U 理财”等骗局以 USDT 收益为饵吸收用户转账。
第四,损失属性。正版 USDT 与假 U 在链上不可互换——假 U 转入钱包后无法通过 Tether 公司兑回美元,没有流动性,与空气币无异,价值接近零。
二、假 U 案件的法律性质
第一,诈骗罪的典型形态。卖币方明知其代币不是 USDT 而冒充 USDT 出售,骗取买家真实 USDT 或人民币的,构成诈骗罪;这是最常见的情形。
第二,合同诈骗罪的适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交易合同过程中以仿冒代币冒充 USDT 实施欺骗,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第三,发行方与承销方的责任。项目方自行发行仿冒 USDT 并通过场外承销、虚假钱包、宣传推广等渠道销售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明知代币系仿冒仍参与推广、引流的中介、承销商,构成共同犯罪。
第四,被害人救济。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诈骗罪);自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存在被告身份难以确定、跨地域取证困难、执行难度大等问题——刑事追赃附带民事返还的路径更具操作性。
三、被害人维权的实务路径
第一,证据固定。发现收到假 U 后应当立即截屏保存链上转账记录(哈希、合约地址、交易时间、收发地址)、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钱包截图、收款方信息等关键证据;通过公证或者可信时间戳服务固定证据。
第二,钱包方与平台方沟通。向钱包服务方、虚拟资产服务商提供证据,请求冻结对方钱包账户;涉及中心化平台(交易所)的,平台 KYT 风控可能已经预警,可以申请冻结涉案地址对应账户。
第三,刑事报案。向诈骗发生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完整证据链;涉案金额较大(一般三千元以上达到诈骗罪入罪门槛)的,应当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第四,民事诉讼。刑事程序进展缓慢的,被害人可以在掌握被告身份信息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或者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五,跨境追偿。涉及境外人员、境外钱包的追偿难度大;可借助民事判决、刑事判决向境外资产所在地司法机关申请协助执行。
四、OTC 商家与钱包方的责任
第一,OTC 商家。OTC 商家明知其承销的代币非 USDT 而冒充的,构成诈骗罪;商家自身收到假 U 后转售他人的,应当主动告知并承担退赔责任。
第二,钱包方与平台。去中心化钱包服务方对用户自主选择的代币交易不承担担保责任,但钱包方对用户安全提示、风险警示的义务应当履行;中心化平台未尽 KYT 风控义务导致诈骗得逞的,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第三,链上服务商。区块链浏览器、链上数据分析公司等对交易数据真实性提供展示服务,本身不参与交易,未实施诈骗行为,不构成犯罪。
五、辩护的核心要点
第一,“主观明知”之辩。被指控发行仿冒代币的人员主张其发行的代币是”独立项目""自有品牌”而非冒充 USDT 的,可以主张缺乏冒充 USDT 的故意;项目宣传材料、技术白皮书、合约地址等证据是关键。
第二,诈骗金额之辩。逐笔核对涉案金额与被害人陈述;被害人主张与客观证据不符的,应当剔除;未实际损失部分(及时冻结、退赔部分)不应当计入。
第三,主从犯之辩。技术开发人员、白皮书撰写人员、营销人员与项目方负责人责任应当区分;受雇员工主张不知项目系诈骗的,可以争取从犯或者出罪。
第四,自首、立功之辩。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揭发上线、提供关键线索的,可以争取从宽;退还违法所得的,可以争取被害人谅解。
第五,罪名之辩。被指控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应当审查资金链、受害人结构、宣传方式等,按最符合事实的罪名辩护。
六、风险防范建议
OTC 商家应当只通过大型合规平台承接受限交易;转账前应当确认收款地址、合约地址与代币名称;不接受”低价出售 USDT”的私聊广告;钱包用户应当核验代币合约地址、流通量、官方公告;切勿轻信”高息 U 理财""U 矿”等高收益承诺;遇到可疑代币及时通过区块链浏览器查询;发现被骗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报警、申请冻结涉案钱包;学习基本的链上识别能力可以避免大部分假 U 骗局。
结语
假 U 案件的辩护与救济,核心在于真假 USDT 的链上识别、发行方与承销方的主观明知审查与被害人证据链的及时固定。王吉成律师系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吉安刑事律师,专注涉币刑事辩护与虚拟资产争议案件办理。如您因仿冒 USDT 或空气币诈骗涉刑或受损,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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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条文: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