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成律师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2410765542
犯罪未遂的认定与量刑从宽要点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犯罪未遂,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未遂的认定、与预备、中止的区分,是刑事辩护的重要方向。本文系统梳理相关要点。
一、犯罪未遂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的三个要件
要件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着手”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区分的关键。着手意味着:
- 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
- 行为已经超出准备阶段,进入实际执行。
- 已经对犯罪对象产生直接威胁。
判断要点的实例:
| 罪名 | 着手的判断 |
|---|---|
| 盗窃 | 撬开门锁、入户、接触财物 |
| 抢劫 | 接近被害人、使用暴力 |
| 诈骗 | 开始虚构事实、收受款项 |
| 杀人 | 接近被害人、准备凶器 |
要件二:犯罪未得逞
“未得逞”是指:
- 行为人预期的犯罪结果未发生。
- 犯罪行为未达到完成形态。
- 客观上犯罪目的未实现。
要件三:意志以外的原因
“意志以外的原因”是关键,包括:
- 被害人反抗。
- 第三人阻止。
- 客观障碍(工具故障、现场情况变化)。
- 警察抓捕。
- 自身能力不足。
- 行为人误以为已完成但实际未得逞。
三、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分
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尚未着手实行犯罪。
区分要点
| 区分 | 预备 | 未遂 |
|---|---|---|
| 阶段 | 准备阶段 | 实施阶段 |
| 行为 |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 着手实施 |
| 入罪 | 一般不处罚(除少数罪名) | 应当处罚 |
| 量刑 | 较轻 | 可比照既遂从轻、减轻 |
四、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分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区分要点
| 区分 | 未遂 | 中止 |
|---|---|---|
| 主观 | 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 主动放弃 |
| 原因 | 被动受阻 | 主动放弃 |
| 从宽 | 可比照既遂从轻、减轻 | 应当减轻或免除 |
| 主观恶性 | 较大 | 较小 |
犯罪中止的”主动放弃”是关键,强调行为人主观上自动停止犯罪。
五、犯罪未遂的量刑
基本原则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量刑从宽因素
- 距离既遂的差距(越接近既遂,从宽越小)。
- 未遂的原因(出于被害人英勇反抗的,从宽较小;出于行为人能力不足的,从宽较大)。
-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悔罪表现。
实务中的从宽幅度
- 距离既遂远的(如未着手):可能免除处罚。
- 距离既遂近的:从轻 20%-40%。
- 已经造成部分后果的:从轻幅度较小。
六、五大核心辩护要点
要点一:积极主张未遂认定
对已经着手但未得逞的案件,积极主张未遂认定,争取从轻、减轻。
要点二:精确论证”未得逞”的状态
- 客观结果未发生。
- 行为人目的未实现。
- 犯罪未进入完成形态。
要点三:审查”着手”的认定
- 行为是否进入实行阶段。
- 是否对法益产生直接威胁。
- 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要点四:区分未遂与中止
若行为人系自动放弃犯罪,应当主张犯罪中止,争取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要点五:综合情节的运用
未遂与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叠加,最大化从宽效果。
七、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盗窃未遂获轻判
当事人DDDDD潜入他人住宅盗窃,正在撬锁时被发现、逃离。律师主张构成盗窃未遂,结合认罪认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二:故意伤害中止、获轻判
当事人EEEEE持刀砍向被害人,被害人大声呼救,EEEEE自动放下刀具、退出现场。律师主张犯罪中止。法院认定犯罪中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三:未遂与既遂的区分
当事人FFFFF在被害人门口准备抢劫工具,被警察发现。律师主张属于犯罪预备(尚未入户实施)。法院采纳,作出不起诉处理。
八、未遂与预备的实务认定难点
难点一:着手的判断
- 准备阶段与实施阶段的边界。
- 接近被害人 vs 接触被害人。
- 准备工具 vs 开始使用工具。
难点二:未得逞的判断
- 客观结果未发生但行为人误以为已完成。
- 部分得逞(如多个被害人中被部分识破)。
- 行为已经完成但结果未发生(如投毒但未致死)。
难点三:意志以外的原因
- 警察抓捕。
- 被害人反抗。
- 第三人阻止。
- 自身能力不足。
九、对当事人及家属的建议
当事人
- 一旦行为被发现,及时停止。
- 主动放弃犯罪的,构成犯罪中止,从宽幅度更大。
- 不再继续实施新的犯罪。
- 配合调查。
家属
- 鼓励当事人及时停止犯罪。
- 不协助毁灭、伪造证据。
- 配合调查。
十、结语
犯罪未遂的认定与从宽,是刑事辩护的重要方向。律师应当精准把握”着手""未得逞""意志以外的原因”三个要件,区分未遂与预备、中止,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结果。这要求律师对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标准、与既遂的从宽幅度对比有深刻把握。
王吉成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对未遂、预备、中止等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与辩护有深入研究与实务经验。如您面临相关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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