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指南

犯罪未遂的认定与量刑从宽要点

王吉成律师系统梳理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未遂与预备、未遂与中止的区分,及未遂犯的量刑从宽规则。

王吉成律师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2410765542

犯罪未遂的认定与量刑从宽要点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犯罪未遂,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未遂的认定、与预备、中止的区分,是刑事辩护的重要方向。本文系统梳理相关要点。

一、犯罪未遂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的三个要件

要件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着手”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区分的关键。着手意味着:

  • 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
  • 行为已经超出准备阶段,进入实际执行。
  • 已经对犯罪对象产生直接威胁。

判断要点的实例:

罪名着手的判断
盗窃撬开门锁、入户、接触财物
抢劫接近被害人、使用暴力
诈骗开始虚构事实、收受款项
杀人接近被害人、准备凶器

要件二:犯罪未得逞

“未得逞”是指:

  • 行为人预期的犯罪结果未发生。
  • 犯罪行为未达到完成形态。
  • 客观上犯罪目的未实现。

要件三:意志以外的原因

“意志以外的原因”是关键,包括:

  • 被害人反抗。
  • 第三人阻止。
  • 客观障碍(工具故障、现场情况变化)。
  • 警察抓捕。
  • 自身能力不足。
  • 行为人误以为已完成但实际未得逞。

三、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分

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尚未着手实行犯罪。

区分要点

区分预备未遂
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
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着手实施
入罪一般不处罚(除少数罪名)应当处罚
量刑较轻可比照既遂从轻、减轻

四、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分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区分要点

区分未遂中止
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主动放弃
原因被动受阻主动放弃
从宽可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应当减轻或免除
主观恶性较大较小

犯罪中止的”主动放弃”是关键,强调行为人主观上自动停止犯罪。

五、犯罪未遂的量刑

基本原则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量刑从宽因素

  • 距离既遂的差距(越接近既遂,从宽越小)。
  • 未遂的原因(出于被害人英勇反抗的,从宽较小;出于行为人能力不足的,从宽较大)。
  •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悔罪表现。

实务中的从宽幅度

  • 距离既遂远的(如未着手):可能免除处罚。
  • 距离既遂近的:从轻 20%-40%。
  • 已经造成部分后果的:从轻幅度较小。

六、五大核心辩护要点

要点一:积极主张未遂认定

对已经着手但未得逞的案件,积极主张未遂认定,争取从轻、减轻。

要点二:精确论证”未得逞”的状态

  • 客观结果未发生。
  • 行为人目的未实现。
  • 犯罪未进入完成形态。

要点三:审查”着手”的认定

  • 行为是否进入实行阶段。
  • 是否对法益产生直接威胁。
  • 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要点四:区分未遂与中止

若行为人系自动放弃犯罪,应当主张犯罪中止,争取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要点五:综合情节的运用

未遂与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叠加,最大化从宽效果。

七、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盗窃未遂获轻判

当事人DDDDD潜入他人住宅盗窃,正在撬锁时被发现、逃离。律师主张构成盗窃未遂,结合认罪认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二:故意伤害中止、获轻判

当事人EEEEE持刀砍向被害人,被害人大声呼救,EEEEE自动放下刀具、退出现场。律师主张犯罪中止。法院认定犯罪中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三:未遂与既遂的区分

当事人FFFFF在被害人门口准备抢劫工具,被警察发现。律师主张属于犯罪预备(尚未入户实施)。法院采纳,作出不起诉处理。

八、未遂与预备的实务认定难点

难点一:着手的判断

  • 准备阶段与实施阶段的边界。
  • 接近被害人 vs 接触被害人。
  • 准备工具 vs 开始使用工具。

难点二:未得逞的判断

  • 客观结果未发生但行为人误以为已完成。
  • 部分得逞(如多个被害人中被部分识破)。
  • 行为已经完成但结果未发生(如投毒但未致死)。

难点三:意志以外的原因

  • 警察抓捕。
  • 被害人反抗。
  • 第三人阻止。
  • 自身能力不足。

九、对当事人及家属的建议

当事人

  • 一旦行为被发现,及时停止。
  • 主动放弃犯罪的,构成犯罪中止,从宽幅度更大。
  • 不再继续实施新的犯罪。
  • 配合调查。

家属

  • 鼓励当事人及时停止犯罪。
  • 不协助毁灭、伪造证据。
  • 配合调查。

十、结语

犯罪未遂的认定与从宽,是刑事辩护的重要方向。律师应当精准把握”着手""未得逞""意志以外的原因”三个要件,区分未遂与预备、中止,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结果。这要求律师对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标准、与既遂的从宽幅度对比有深刻把握。

王吉成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对未遂、预备、中止等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与辩护有深入研究与实务经验。如您面临相关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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