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成律师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2410765542
近年来,“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成为刑事追诉的高频罪名。不少人因出借、出售银行卡,或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跑分通道而被立案。该罪的核心争议往往不在客观行为,而在主观上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本文结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及相关司法解释,系统梳理”明知”的认定边界与辩护空间。
一、帮信罪的法律依据与法定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需要特别注意:帮信罪只有一个量刑档次,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它与上游诈骗罪、开设赌场罪有本质区别,法定刑相对较轻。正因如此,准确界定帮信罪的成立范围、防止”轻罪重定性”,是辩护的首要方向。
二、“明知”不等于”确知”
司法实践中,“明知”包括明确知道和应当知道。根据2019年《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不要求行为人确切知道他人实施何种具体犯罪、犯罪的名称与内容,只要认识到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即可。
但这并不意味着”可能”可以无限推定。认定”明知”必须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与信息网络的关联程度综合判断,不能仅凭提供了账户就一律推定明知。
三、可以认定为”明知”的情形
根据前述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有相反证据外,可以认定为”明知”:
- 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 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 交易价格、方式等明显异常的;
- 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 频繁采取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使用虚假身份的;
- 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四、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
仅有帮助行为尚不构成犯罪,还需达到”情节严重”。常见的情节严重情形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信、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上述数额与对象数量,是辩护中审查证据、争取出罪的关键切入点。
五、律师的无罪与轻罪辩护要点
1. 主观不明知的抗辩
若当事人系普通兼职、被蒙蔽,交易价格无明显异常、未采取隐蔽手段,且对他人实施犯罪确实不知情,可主张主观上不具有”明知”。例如出借账户给亲友正常使用、被骗参与所谓”刷单兼职”等情形。
2. 客观行为超出”帮助”限度——可能构成共犯
若当事人与他人有事前通谋、利润分成、深度参与,则可能被认定为上游犯罪的共犯(如诈骗罪共犯),此时反而要争取就低认定为帮信罪,以获取更轻的法定刑。
3. 数额与对象的证据审查
重点审查支付结算金额、帮助对象数量、违法所得的认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资金流水是否经过严格审计、是否存在重复计算、是否区分了合法资金与涉案资金,都直接影响定罪量刑。
4. 退赃退赔与认罪认罚
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赔偿被害人损失,配合认罪认罚,是争取从宽、不起诉或缓刑的重要情节。
六、给当事人及家属的实务建议
- 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涉案性质与证据情况;
- 切忌在未了解法律后果前盲目签署认罪笔录;
- 及时固定对己有利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兼职广告、交易背景说明);
- 退赃退赔需在律师指导下进行,避免”退了仍重判”。
帮信罪虽属轻罪,却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与前程。能否争取不起诉、缓刑,往往取决于”明知”的论证与证据的精细审查。王吉成律师深耕涉币与网络犯罪辩护,熟悉帮信罪的认定规则与辩护空间。咨询热线:183-0796-5661,微信:lawyer_wang_zz,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