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成律师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2410765542
亲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最迫切的诉求往往是”把他捞出来”——即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变更强制措施的重要途径,能让当事人在案件审理期间回归家庭、正常生活,也为后续辩护赢得时间与空间。然而,取保申请并非”提交即通过”,其成功率高度取决于申请的质量与时机。本文系统梳理取保候审的成功要点。
一、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其中,**“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最常适用、也是律师辩护空间最大的一项。
二、保证方式:人保与财保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
1. 保证人保证(人保)
由符合条件的保证人出具保证书,担保被取保人随传随到。保证人需与案件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有固定住所和收入。
2. 保证金保证(财保)
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取保期间遵守规定的,结束后退还;违反规定的,没收保证金。
律师可根据当事人情况,建议选择更有利的保证方式。
三、取保申请的常见误区
1. 等待羁押期满才申请
许多人误以为”刑拘满37天自然就放了”,这是误解。37天是提请逮捕的期限,不批捕才变更措施,批捕则继续羁押。取保申请应尽早提出,而非被动等待。
2. 申请理由空洞
仅写”家庭困难""身体不好”而缺乏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撑的申请,很难获批。成功的申请必须有理有据。
3. 忽视社会危险性的论证
办案机关审查取保,核心是评估社会危险性。不主动论证”无社会危险性”,等于放弃了最关键的辩护点。
4. 错过申请时机
在报请逮捕前的黄金期内提出取保,与审查逮捕阶段的”不批捕”辩护双管齐下,成功率最高。
四、律师提高取保成功率的要点
1. 精准论证无社会危险性
逐一论证当事人不具有再犯、串供、毁灭证据、打击报复、逃跑等社会危险性情形(详见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的规定)。
2. 提供有力的从轻证据
- 初犯、偶犯证明;
- 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
- 自首、立功情节;
- 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家庭羁绊证明。
3. 准确把握申请时机
在刑拘阶段申请取保,并在审查逮捕阶段提交《建议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形成双重攻势。
4. 规范申请文书
撰写结构清晰、论据充分、引用法条准确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提高被采纳概率。
5. 后续跟踪
取保被拒后,可申请复议,或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再次申请。案件进展中证据、情节变化,都可能成为再次申请的契机。
五、取保期间的义务
被取保人应当遵守: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变动及时报告;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违反规定的,可能被没收保证金、取消取保、重新羁押。
六、实务建议
- 亲人被刑拘后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尽早启动取保申请;
- 准备社会关系、健康、退赃等证据,配合律师论证;
- 把握刑拘阶段与审查逮捕阶段的黄金窗口;
- 取保成功后严格遵守义务,避免被重新羁押。
六、不同诉讼阶段的取保策略
取保候审可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申请,各阶段的策略与重点不同:
- 侦查阶段:重点论证无社会危险性,结合初犯、退赃、固定住所等情节。此阶段也是审查逮捕的黄金期,取保申请与”不批捕”意见应同步推进,成功率最高;
- 审查起诉阶段:案件事实更清晰,可结合证据变化、从轻情节(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申请取保,或主张情节轻微不起诉;
- 审判阶段:结合量刑预期(如可能适用缓刑)、羁押期限届满等申请取保,为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做准备。
每个阶段都有再次申请的机会,案件情节的变化(如退赔到位、新证据、达成谅解)都可能成为获批的契机。律师应根据阶段特点动态调整申请策略,而非”一申了之”。
取保候审是刑事辩护的重要成果,一份高质量的取保申请,往往能改变当事人的处境。
王吉成律师深谙取保候审的申请技巧与时机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变更强制措施。咨询电话:183-0796-5661,微信:lawyer_wang_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