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成律师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2410765542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辩护:王吉成律师详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怎么判?王吉成律师为您详细讲解该罪的构成要件和辩护策略。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概述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妨害司法罪中的常见犯罪,严重干扰了司法机关的刑事追诉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法律依据
(一)《刑法》规定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基本构成和两个量刑档次。
(二)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该罪的认定标准作出了规定。
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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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藏匿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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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移动到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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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购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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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销售:帮助销售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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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法:采用其他方法掩饰、隐瞒。
(三)主体要件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四)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
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标准
(一)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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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知道:明确知道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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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知道:根据具体情况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二)情节严重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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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较大:掩饰、隐瞒的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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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掩饰、隐瞒: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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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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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妨害司法:严重妨害司法机关追查犯罪。
五、辩护策略
(一)主观方面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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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知:论证不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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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错误:对财产性质存在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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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交易:论证是正常交易,非掩饰、隐瞒。
(二)客观方面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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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掩饰、隐瞒行为:论证不属于掩饰、隐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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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交易:论证是正常的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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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未达严重:论证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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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计算:对数额的计算提出异议。
(三)事实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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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不清: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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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指控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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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程度:参与程度较低。
(四)证据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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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指控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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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合法性:审查取证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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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记录:对交易记录的认定提出异议。
(五)程序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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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审查管辖权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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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程序:审查侦查程序是否合法。
(六)量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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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较小:掩饰、隐瞒的数额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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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态度好: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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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退赃:积极退还赃款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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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偶犯:系初犯、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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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主动投案,如实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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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有立功表现。
六、律师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件中的作用
(一)审查主观明知
重点审查是否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二)证据审查
全面审查证据,特别关注交易记录和主观明知。
(三)法律分析
对案件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确定最有利的辩护方向。
(四)与司法机关沟通
协助与司法机关沟通,争取从宽处理。
七、王吉成律师的实务建议
(一)预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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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购赃物:不收购任何来路不明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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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来源:交易前核实物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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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渠道: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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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凭证:保留交易凭证。
(二)交易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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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身份:核实交易对方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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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来源:核实物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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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凭证:保留交易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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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交易:对可疑交易保持警惕。
(三)涉案后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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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行为:立即停止掩饰、隐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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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调查: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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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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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缴赃款:退缴赃款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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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情况:说明交易的情况。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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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是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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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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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退缴赃款赃物是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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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游犯罪的罪犯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王吉成律师,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如果您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件,欢迎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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