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成律师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2410765542
看守所生活全指南:王吉成律师详解看守所内的生活与权利保障
被刑事拘留后在看守所如何生活?王吉成律师为您详细讲解看守所内的生活制度、权利保障和家属注意事项。
一、看守所概述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件。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二、看守所收押程序
(一)入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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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康检查: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 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 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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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物品检查:对人犯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可疑物品,应当移交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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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建档:建立人犯档案,记载人犯的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等。
(二)权利义务告知
看守所应当在人犯入所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告知人犯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规定。
三、看守所管理制度
(一)作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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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床时间:一般早晨6点左右起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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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内务:起床后整理个人内务,保持监室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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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时间:早晨7点左右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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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间:上午安排学习、劳动等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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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时间:中午12点左右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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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时间:中午安排1-2小时午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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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活动:下午安排学习、劳动等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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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餐时间:下午5-6点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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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活动:晚餐后安排一定时间的自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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熄灯睡觉:晚上9-10点熄灯睡觉。
(二)饮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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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标准:看守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供应伙食,保证人犯吃饱、吃热、吃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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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卫生:保证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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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饮食:对患病的人犯,应当根据病情给予相应的饮食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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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饮食: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
(三)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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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体检:对人犯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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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治疗:对患病的人犯及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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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转院:对患有严重疾病的人犯,应当及时送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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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疫:做好监室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发生。
(四)通信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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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权利:人犯可以与家属、监护人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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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权利:人犯可以与家属、监护人会见,但是案件在侦查阶段的,应当经案件主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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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审查:与人犯来往的信件,应当经看守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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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监督:会见人犯,应当遵守看守所的规定,有看守所工作人员在场。
(五)学习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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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对人犯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形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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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教育:鼓励人犯学习文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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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对人犯进行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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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改造:组织人犯参加适当的劳动。
四、在押人员的权利
(一)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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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犯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严禁对人犯实行体罚、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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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权:人犯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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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权:人犯享有合理的休息时间。
(二)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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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权:人犯有权为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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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控告权:人犯对司法机关的决定、裁定不服的,有权申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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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回避权:人犯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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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笔录权:讯问笔录应当交人犯核对,人犯有权要求补充、更正。
(三)生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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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基本生活保障权:人犯有权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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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会见权:人犯有权与家属、监护人通信、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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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医疗保障权:人犯患病有权获得医疗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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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人犯有权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四)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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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习惯尊重权:尊重少数民族的人犯的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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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自由权:尊重人犯的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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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保护人犯的个人隐私。
五、在押人员的义务
(一)遵守监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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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管理:遵守看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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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从指挥:服从看守所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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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秩序:维护监室内的正常秩序。
(二)参加学习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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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习:参加看守所组织的各项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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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劳动:参加看守所组织的劳动。
(三)保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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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卫生:保持个人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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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保持监室内的环境卫生。
六、家属注意事项
(一)送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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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物时间:了解看守所的送物时间,按规定时间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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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物范围:了解可以送哪些物品,一般包括衣物、洗漱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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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送物品:严禁送入违禁品,如现金、香烟、酒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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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物手续:办理送物手续,配合看守所工作人员检查。
(二)会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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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时间:了解看守所的会见时间,按规定时间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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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手续:办理会见手续,携带身份证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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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人数:每次会见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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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时间:每次会见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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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纪律:遵守会见纪律,不得传递违禁品。
(三)汇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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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方式:了解看守所的汇款方式,可以通过银行汇款或者现场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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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限额:了解汇款的限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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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用途:汇款用于人犯在所内购买生活用品。
(四)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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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委托:家属应当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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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专业律师:选择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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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律师工作:配合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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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办案机关联系:与办案机关保持联系,了解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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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律师联系:与律师保持联系,了解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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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关心鼓励:给予在押人员关心和鼓励。
七、王吉成律师的实务建议
(一)对于在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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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监规:严格遵守看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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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冷静:保持冷静和理性,积极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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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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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法律:相信法律,相信律师,争取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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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改造: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争取从宽处理。
(二)对于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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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冷静:家属要保持冷静,不要慌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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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委托律师:及时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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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律师工作:配合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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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关心支持:给予在押人员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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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看守所规定:遵守看守所的各项规定。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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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是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不是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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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人员在看守所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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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送物、会见应当遵守看守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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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对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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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人员应当遵守监规,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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