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指南

看守所生活全指南:王吉成律师详解看守所内的生活与权利保障

被刑事拘留后在看守所如何生活?王吉成律师为您详细讲解看守所内的生活制度、权利保障和家属注意事项。

王吉成律师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2410765542

看守所生活全指南:王吉成律师详解看守所内的生活与权利保障

被刑事拘留后在看守所如何生活?王吉成律师为您详细讲解看守所内的生活制度、权利保障和家属注意事项。

一、看守所概述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件。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二、看守所收押程序

(一)入所检查

  1. 身体健康检查: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 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 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2. 人身物品检查:对人犯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可疑物品,应当移交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3. 登记建档:建立人犯档案,记载人犯的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等。

(二)权利义务告知

看守所应当在人犯入所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告知人犯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规定。

三、看守所管理制度

(一)作息制度

  1. 起床时间:一般早晨6点左右起床。

  2. 整理内务:起床后整理个人内务,保持监室整洁。

  3. 早餐时间:早晨7点左右早餐。

  4. 学习时间:上午安排学习、劳动等教育活动。

  5. 午餐时间:中午12点左右午餐。

  6. 午休时间:中午安排1-2小时午休。

  7. 学习活动:下午安排学习、劳动等教育活动。

  8. 晚餐时间:下午5-6点晚餐。

  9. 自由活动:晚餐后安排一定时间的自由活动。

  10. 熄灯睡觉:晚上9-10点熄灯睡觉。

(二)饮食制度

  1. 伙食标准:看守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供应伙食,保证人犯吃饱、吃热、吃得卫生。

  2. 饮食卫生:保证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3. 特殊饮食:对患病的人犯,应当根据病情给予相应的饮食照顾。

  4. 少数民族饮食: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

(三)医疗卫生

  1. 定期体检:对人犯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疾病治疗:对患病的人犯及时治疗。

  3. 重症转院:对患有严重疾病的人犯,应当及时送医院治疗。

  4. 卫生防疫:做好监室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发生。

(四)通信会见

  1. 通信权利:人犯可以与家属、监护人通信。

  2. 会见权利:人犯可以与家属、监护人会见,但是案件在侦查阶段的,应当经案件主管机关批准。

  3. 通信审查:与人犯来往的信件,应当经看守所检查。

  4. 会见监督:会见人犯,应当遵守看守所的规定,有看守所工作人员在场。

(五)学习劳动

  1. 法制教育:对人犯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形势教育。

  2. 文化教育:鼓励人犯学习文化知识。

  3. 技能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对人犯进行技能培训。

  4. 劳动改造:组织人犯参加适当的劳动。

四、在押人员的权利

(一)人身权利

  1.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犯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严禁对人犯实行体罚、虐待。

  2. 生命健康权:人犯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3. 休息权:人犯享有合理的休息时间。

(二)诉讼权利

  1. 辩护权:人犯有权为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辩护。

  2. 申诉控告权:人犯对司法机关的决定、裁定不服的,有权申诉、控告。

  3. 申请回避权:人犯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

  4. 核对笔录权:讯问笔录应当交人犯核对,人犯有权要求补充、更正。

(三)生活权利

  1. 获得基本生活保障权:人犯有权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2. 通信会见权:人犯有权与家属、监护人通信、会见。

  3. 获得医疗保障权:人犯患病有权获得医疗救治。

  4. 知情权:人犯有权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四)其他权利

  1. 民族习惯尊重权:尊重少数民族的人犯的风俗习惯。

  2. 宗教信仰自由权:尊重人犯的宗教信仰。

  3. 隐私权:保护人犯的个人隐私。

五、在押人员的义务

(一)遵守监规

  1. 服从管理:遵守看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听从指挥:服从看守所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3. 维护秩序:维护监室内的正常秩序。

(二)参加学习劳动

  1. 参加学习:参加看守所组织的各项教育活动。

  2. 参加劳动:参加看守所组织的劳动。

(三)保持卫生

  1. 个人卫生:保持个人卫生。

  2. 环境卫生:保持监室内的环境卫生。

六、家属注意事项

(一)送物规定

  1. 送物时间:了解看守所的送物时间,按规定时间送物。

  2. 送物范围:了解可以送哪些物品,一般包括衣物、洗漱用品等。

  3. 禁送物品:严禁送入违禁品,如现金、香烟、酒类等。

  4. 送物手续:办理送物手续,配合看守所工作人员检查。

(二)会见规定

  1. 会见时间:了解看守所的会见时间,按规定时间会见。

  2. 会见手续:办理会见手续,携带身份证等证件。

  3. 会见人数:每次会见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三人。

  4. 会见时间:每次会见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

  5. 会见纪律:遵守会见纪律,不得传递违禁品。

(三)汇款规定

  1. 汇款方式:了解看守所的汇款方式,可以通过银行汇款或者现场汇款。

  2. 汇款限额:了解汇款的限额规定。

  3. 汇款用途:汇款用于人犯在所内购买生活用品。

(四)委托律师

  1. 及时委托:家属应当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案件。

  2. 选择专业律师:选择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3. 配合律师工作:配合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保持联系

  1. 与办案机关联系:与办案机关保持联系,了解案件进展。

  2. 与律师联系:与律师保持联系,了解案件情况。

  3. 给予关心鼓励:给予在押人员关心和鼓励。

七、王吉成律师的实务建议

(一)对于在押人员

  1. 遵守监规:严格遵守看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2. 保持冷静:保持冷静和理性,积极配合调查。

  3. 维护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相信法律:相信法律,相信律师,争取好的结果。

  5. 积极改造: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争取从宽处理。

(二)对于家属

  1. 保持冷静:家属要保持冷静,不要慌乱。

  2. 及时委托律师:及时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3. 配合律师工作:配合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4. 给予关心支持:给予在押人员关心和支持。

  5. 遵守看守所规定:遵守看守所的各项规定。

(三)注意事项

  1. 看守所是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不是监狱。

  2. 在押人员在看守所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3. 家属送物、会见应当遵守看守所的规定。

  4. 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对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5. 在押人员应当遵守监规,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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