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指南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辩护要点:王吉成律师详解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认定

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如何辩护?王吉成律师为您详细讲解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数量认定和辩护要点。

王吉成律师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2410765542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辩护要点:王吉成律师详解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认定

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如何辩护?王吉成律师为您详细讲解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数量认定和辩护要点。

一、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概述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构成要件解析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制度。

(二)客观要件

  1. 非法猎捕杀害: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2. 非法收购: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3. 非法运输: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4. 非法出售: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1. 珍贵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珍贵野生动物。

  2. 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濒危野生动物。

  3. 野生动物制品:包括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皮、骨、角、牙等制品。

(四)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五)主观要件

故意,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

三、数量认定标准

(一)一般情节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即可构成本罪。

(二)情节严重

  1.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在10万元以上。

  2.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涉及相应数量标准。

  3. 其他严重情节:造成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亡等严重后果。

(三)情节特别严重

价值在50万元以上等情形。

四、辩护要点

(一)事实不清辩护

  1. 野生动物认定不清:涉案动物是否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认定不清。

  2. 制品认定不清:涉案物品是否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认定不清。

  3. 被告人不是行为人:被告人不是实施收购、运输、出售行为的人。

(二)定性辩护

  1. 不构成犯罪: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 属于行政违法:属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行政违法行为。

  3. 缺乏主观明知:被告人不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4. 证据不足:证明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证据不足。

  5. 正当来源: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正当来源。

(三)数量辩护

  1. 价值认定不清: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认定不清。

  2. 数量认定不清:涉及野生动物的数量认定不清。

  3. 鉴定有误:价值鉴定或者数量鉴定有错误。

(四)情节辩护

  1. 情节较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情节较轻。

  2. 未造成严重后果:未造成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亡等严重后果。

  3. 自首立功:有自首、立功情节。

  4. 认罪认罚:认罪认罚。

五、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特别问题

(一)购买行为的定性

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如果不知道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不构成犯罪;如果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而购买,可能构成犯罪。

(二)辩护要点

  1. 缺乏主观明知:被告人购买时不知道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2. 来源不明:被告人不知道涉案制品的来源。

  3. 不属于犯罪:购买行为一般属于行政违法,不构成刑事犯罪。

六、王吉成律师的实务建议

(一)对于辩护律师

  1. 审查野生动物认定:仔细审查涉案动物是否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2. 核实价值数量:核实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数量认定是否准确。

  3. 审查主观明知:审查证明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证据是否充分。

  4. 申请鉴定: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种类、价值鉴定有异议的,申请重新鉴定。

  5. 寻找从宽情节:寻找自首、立功等从宽情节。

(二)对于当事人

  1. 如实陈述: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2. 说明情况:说明购买涉案野生动物制品的原因和经过。

  3. 积极配合:配合辩护律师的工作。

  4. 认罪认罚:考虑认罪认罚。

(三)注意事项

  1.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重罪。

  2. 要准确认定涉案动物是否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3. 要重视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认定。

  4. 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如果不明知,不构成刑事犯罪。


王吉成律师,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如果您涉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欢迎随时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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