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成律师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2410765542
虚假广告罪辩护要点:王吉成律师详解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涉嫌虚假广告罪如何辩护?王吉成律师为您详细讲解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要件与辩护要点。
一、虚假广告罪概述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构成要件解析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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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规定: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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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广告:通过广告的形式进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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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对商品的性能、产地、质量、用途、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质量、内容、价格等进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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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必须达到情节严重。
(三)主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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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主: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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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者: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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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者: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四)主观要件
故意,行为人明知是虚假广告而故意制作、发布。
三、追诉标准
(一)情节严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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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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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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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
(二)其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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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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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四、辩护要点
(一)事实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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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内容真实:广告内容并非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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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合理夸张:广告中的夸张描述属于合理商业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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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主观故意:行为人不知道广告内容虚假。
(二)定性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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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广告主:行为人不属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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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情节严重:虚假广告行为情节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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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范畴,不构成犯罪。
(三)证据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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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证明虚假广告事实的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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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存疑: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存在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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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虚假广告与损害后果之间缺乏因果关系。
五、与相关犯罪的区别
(一)与诈骗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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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不同:虚假广告罪不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诈骗罪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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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方式不同:虚假广告罪是通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诈骗罪是直接骗取财物。
(二)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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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利用虚假广告推销伪劣产品,可能同时构成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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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重处断:应当从一重处断。
六、王吉成律师的实务建议
(一)对于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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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广告内容:仔细审查广告内容是否确实属于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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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主体身份:审查行为人是否属于本罪适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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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情节轻重:审查虚假广告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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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从宽情节:为当事人寻找从宽处罚情节。
(二)对于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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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广告合同:提供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的合同和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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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保留广告内容的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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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调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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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的主体是特殊的,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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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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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广告经营者严格审查广告内容的真实性。
王吉成律师,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如果您涉及虚假广告罪案件,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欢迎随时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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