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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王吉成律师详解如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

如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王吉成律师为您详细讲解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条件、审查程序和实务操作方法。

王吉成律师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2410765542

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王吉成律师详解如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

如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王吉成律师为您详细讲解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条件、审查程序和实务操作方法。

一、非法证据排除概述

非法证据排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通过非法程序或手段取得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是保障人权、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设计。

(一)非法证据的类型

  1. 非法言词证据: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2. 非法实物证据: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书证。

  3. 瑕疵证据:收集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证据真实性的证据。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意义

  1. 保障人权:防止刑讯逼供,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

  2. 规范司法行为:规范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的司法行为。

  3. 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

  4. 提高司法公信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依据

(一)《刑事诉讼法》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程序、证明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

(三)《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该规定对死刑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作了特别规定。

三、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

(一)非法言词证据的范围

  1. 采用刑讯逼供收集的供述:采用肉刑、变相肉刑等方式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痛苦而作出的供述。

  2. 采用威胁方法收集的供述:以威胁的方式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产生恐惧而作出的供述。

  3. 采用非法拘禁等方法收集的供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后收集的供述。

  4. 采用引诱、欺骗等方法收集的供述:以引诱、欺骗等方式收集的供述。

(二)刑讯逼供的认定

  1. 肉刑: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戒具等。

  2. 变相肉刑: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

  3. 精神折磨:威胁、恐吓、侮辱等。

(三)申请排除非法言词证据的条件

  1. 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侦查人员采用了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

  2. 该非法方法与供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因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而作出。

  3. 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

四、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

(一)非法实物证据的范围

  1. 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书证:无搜查证、扣押清单不规范等。

  2. 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违法收集证据的行为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二)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条件

  1. 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

  2. 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违法收集证据的行为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3. 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办案机关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

(三)补正与合理解释

  1. 补正:对收集程序中的瑕疵进行补正,如补办相关手续、完善扣押清单等。

  2. 合理解释:对违法收集证据的原因作出合理说明。

五、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

  1. 侦查阶段: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2. 审判阶段: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3. 二审阶段:在二审期间,可以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二)申请方式

  1. 提交书面申请:向办案机关提交《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

  2. 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提供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相关线索或材料。

(三)《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的内容

  1. 申请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2. 申请事项:明确申请排除的具体证据。

  3. 事实与理由:详细说明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事实和理由。

  4. 相关线索或材料:提供支持申请的相关线索或材料。

六、非法证据排除的审查程序

(一)庭前会议审查

  1.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

  2. 了解情况:庭前会议上,公诉人可以通过出示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说明。

  3. 处理决定: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在庭审中进行调查;没有疑问的,应当当庭说明情况。

(二)庭审调查

  1. 申请排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庭应当进行调查。

  2. 举证责任:公诉人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3. 证明方式:公诉人可以出示讯问笔录、提讯登记、体检记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侦查阶段对讯问合法性的核查材料等,也可以针对有关问题讯问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或者通知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4. 举证不能的后果:公诉人不能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三)二审审查

  1. 一审未申请的后果:第一审期间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在二审期间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

  2. 二审审查: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进行审查。

  3. 处理结果:经审查,证据收集合法的,应当驳回申请;证据收集不合法的,应当依法排除相关证据。

七、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

(一)申请人的初步责任

  1. 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供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相关线索或材料。

  2. 线索或材料的内容:包括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

(二)公诉人的证明责任

  1. 举证责任倒置:一旦申请人提供了相关线索或材料,公诉人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2. 证明标准:证据确实、充分。

  3. 证明不能的后果:公诉人不能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八、王吉成律师的实务建议

(一)对于辩护律师

  1. 及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发现可能存在非法证据的,及时申请排除。

  2. 收集相关线索或材料:收集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相关线索或材料。

  3. 仔细审查证据取得程序:仔细审查各项证据的取得程序是否合法。

  4. 在庭前会议提出申请:在庭前会议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为庭审做好准备。

  5. 庭审中坚持排除申请:在庭审中坚持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

(二)对于当事人

  1. 如实向律师反映情况:如实向律师反映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情况。

  2. 保留相关证据:保留能够证明非法取证的证据,如伤痕照片、医疗记录等。

  3. 及时反映非法取证行为:及时向律师、检察官、法官反映非法取证行为。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需要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不能仅凭空主张。

  2. 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应当在庭前或庭审中提出,不宜拖延。

  3. 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条件相对严格,需要慎重申请。

  4. 排除非法证据是程序性辩护的重要手段,应当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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