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成律师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2410765542
以”消费返利""社交电商""数字藏品""虚拟货币”为包装的传销活动层出不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其中最常见的指控罪名。该罪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参与传销”,而在于是否属于”组织者、领导者”,以及在传销体系中的层级与地位。精准的身份与层级辩护,往往直接决定罪与非罪、重判与轻处。
一、法条与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构成要件的三大核心特征:
- 入门费:参加者需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
- 拉人头: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
- 层级结构: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
同时,组织内部的参与人员在三十人以上、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常说的**“三十人三级”标准**。
二、关键辩护:组织者、领导者的身份认定
本罪只处罚组织者、领导者,一般参与人员不构成犯罪。这是辩护的首要切入点。
1. 一般参与者的出罪
仅作为下线参与、缴纳入门费、发展少量人员、未在组织中担任管理职务的,属于一般参与者,不构成本罪。许多涉案人实际上既是加害者也是受害者,不应被错误追诉。
2. “组织者、领导者”的范围
司法实践中,组织者、领导者通常包括:
- 传销活动的发起人、决策人;
- 在组织中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 担任管理层级、负责协调、培训、宣传的人员;
- 发展下线众多、地位重要的骨干。
对于仅提供辅助性劳务(如场地租赁、技术维护、一般客服)且不明知传销性质的人员,可主张不构成犯罪或从犯。
三、层级与地位的精细化辩护
即便构罪,层级与地位直接决定量刑轻重,辩护应精细化审查:
1. 层级的认定
- 审查指控的层级结构是否符合”三十人三级”标准;
- 核算下线人数是否重复计算、是否存在”挂单""借线”;
- 区分”管理层级”与”返利层级”,准确认定当事人在组织中的真实位置。
2. 地位与作用
- 区分核心决策者与中层执行者;
- 主张从犯地位,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 审查获利情况,获利少、参与时间短的可争取宽缓。
3. 计酬依据的审查
- 区分”以发展人员数量计酬”(传销)与”以销售商品数量计酬”(合法团队计酬);
- 若主要依据实际销售业绩而非拉人头计酬,可主张不构成传销。
四、与合法经营行为的区分
传销罪与合法的社交电商、分销、代理经营容易混淆,辩护应区分:
- 是否有真实商品、合理价格、实际销售;
- 加入资格是否以购买真实商品为前提;
- 收益是否主要来自销售而非发展下线。
具有真实经营、主要依靠销售获利的模式,不应认定为传销犯罪。
五、从轻情节与实务建议
- 退赃退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赔偿参与人损失;
- 自首、立功:配合调查、揭发上线;
- 认罪认罚:依法从宽;
- 时间节点:参与时间短、主动退出的,可争取宽缓。
实务建议:
- 警惕”拉人头返利”模式,不参与、不组织;
- 企业设计分销模式时进行合规论证,避免踩线;
- 一旦涉案,尽早委托专业律师,精准定位身份与层级。
六、新型传销的常见伪装
传销早已不局限于传统的”聚集式”模式,而是不断翻新伪装,常见形式包括:
- 消费返利:以”购物返现""消费全返”为诱饵,实际靠后继资金维持运转;
- 社交电商:以”自用省钱、分享赚钱”为名,本质是拉人头计酬;
- 数字藏品/虚拟货币:以 NFT、虚拟货币发行为载体发展下线;
- 养老项目:针对老年人推销”养老床位""保健品”,承诺高额回报;
- 资本运作:以”国家暗中扶持”为幌子的连锁式传销;
- 任务平台/刷单:以做任务、刷单返利为名吸收费用。
- 区块链/DeFi质押:以”质押挖矿""节点分红”为名,实质是发展下线收取入门费、按层级返利。
无论包装如何花哨,识别”入门费+拉人头+层级返利”的本质特征,是区分合法经营与传销的关键。辩护中应透过表象审查计酬依据——主要依靠实际销售业绩的,即便采用多级分销,也不宜简单认定为传销犯罪。
传销案件的辩护核心,在于准确界定”组织者、领导者”身份与层级地位,区分罪与非罪、主犯与从犯。
王吉成律师专注经济犯罪辩护,熟悉传销案件的层级认定与辩护实务。咨询电话:183-0796-5661,微信:lawyer_wang_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