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指南

刑事拘留与逮捕区别详解:王吉成律师为您分析强制措施的选择

刑事拘留与逮捕有什么区别?王吉成律师为您详细讲解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和区别。

王吉成律师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2410765542

刑事拘留与逮捕区别详解:王吉成律师为您分析强制措施的选择

刑事拘留与逮捕有什么区别?王吉成律师为您详细讲解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和区别。

一、刑事强制措施概述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的限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

二、刑事拘留

(一)刑事拘留的条件

  1.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

  1. 出示拘留证: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2. 立即送看守所: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3. 通知家属: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4. 讯问: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讯问。

(三)刑事拘留的期限

  1. 一般期限: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十四日。

  2. 最长37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七日。

三、逮捕

(一)逮捕的条件

  1. 证据要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 刑罚要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 社会危险性要件: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二)逮捕的程序

  1. 批准或者决定: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的,应当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需要逮捕的,由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需要逮捕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2. 执行逮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

  3. 讯问: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4. 讯问审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三)逮捕的羁押期限

  1. 侦查阶段: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

  2. 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羁押期限重新计算。

  3. 审判阶段:一审、二审审判阶段都有相应的羁押期限。

四、取保候审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

  1. 提出保证人:应当提出保证人。

  2. 交纳保证金:或者交纳保证金。

五、监视居住

(一)监视居住的条件

  1. 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

  2. 住所监视居住: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3.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

(二)监视居住的期限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六、五种强制措施的区别

(一)严厉程度

从轻到重依次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二)羁押与否

  1. 羁押措施:拘留、逮捕是羁押措施。

  2. 非羁押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非羁押措施。

(三)期限不同

  1. 拘传: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2. 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3. 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4. 拘留:最长不超过三十七日。

  5. 逮捕:期限更长,可以延长。

七、强制措施辩护要点

(一)申请取保候审

  1. 符合条件:论证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2. 社会危险性低:论证当事人社会危险性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 疾病等特殊情形:论证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等特殊情形。

(二)申请监视居住

  1. 符合条件:论证当事人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

  2. 指定居所:论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必要性。

(三)羁押必要性审查

  1. 审查逮捕条件: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

  2. 审查社会危险性:审查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

八、王吉成律师的实务建议

(一)对于辩护律师

  1. 及时申请:被拘留后,及时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 审查条件: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

  3. 提出辩护意见:向办案机关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

  4.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

(二)对于当事人家属

  1. 及时委托律师:当事人被拘留后,家属应当及时委托律师。

  2. 了解情况:了解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3. 配合律师:配合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注意事项

  1. 刑事拘留是最紧急的强制措施,期限较短。

  2. 逮捕后羁押期限较长,应当积极争取取保候审。

  3. 累犯不适用取保候审。

  4. 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的妇女,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王吉成律师,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如果您涉及刑事强制措施问题,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欢迎随时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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