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成律师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2410765542
刑事案件量刑情节详解:王吉成律师为您分析从重与从轻处罚情节
哪些情节会影响量刑?王吉成律师为您详细讲解刑事案件中从重处罚情节与从轻处罚情节的认定与适用。
一、量刑情节概述
量刑情节是指在量刑时决定是否处刑以及处刑轻重所依据的事实情况。量刑情节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未作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情节。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二、法定量刑情节
(一)从重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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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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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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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但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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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对象: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二)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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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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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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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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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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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胁从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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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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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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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酌定量刑情节
(一)从轻处罚酌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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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初次犯罪,没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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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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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赔偿: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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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谅解:取得被害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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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动机:犯罪动机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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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恶性:主观恶性较小。
(二)从重处罚酌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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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长期从事犯罪活动,形成犯罪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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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态度差:拒不认罪,态度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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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赔偿:未赔偿被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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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谅解:未取得被害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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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动机恶劣:出于报复社会、仇恨社会等恶劣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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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恶性大:主观恶性较大。
四、量刑情节的适用
(一)从轻处罚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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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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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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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处罚: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从重处罚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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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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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加重情节:具有加重情节的,在加重情节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
(三)情节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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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与从轻并存:同时具有从重和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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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从轻情节:具有多个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较大幅度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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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从重情节:具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的,可以较大幅度从重处罚。
五、单位犯罪的量刑情节
(一)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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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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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单位犯罪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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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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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轻重:根据责任人员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区分量刑。
六、量刑建议与量刑辩护
(一)量刑建议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就量刑提出建议。
(二)量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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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从轻情节:在辩护中提出对当事人有利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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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从重情节:对不利的量刑情节进行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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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协商: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参与量刑协商。
七、王吉成律师的实务建议
(一)对于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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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收集情节:全面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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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不利情节:对不利于当事人的量刑情节进行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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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辩护:在量刑阶段进行专门的量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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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积极参与量刑协商。
(二)对于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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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律师:配合律师收集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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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赔偿: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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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认真考虑认罪认罚。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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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节直接影响量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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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立功是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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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赔偿和取得谅解对于量刑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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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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