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成律师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2410765542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辩护:王吉成律师详解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与辩护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怎么判?王吉成律师为您详细讲解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偷逃税额计算和辩护要点。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概述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行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走私犯罪中最为常见的犯罪,严重损害了国家经济利益和海关监管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法律依据
(一)《刑法》规定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基本构成和三个量刑档次。
(二)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数额标准、情节认定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对外贸易管制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
违反海关法规:违反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
-
逃避海关监管:采用藏匿、伪装、瞒报、伪报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
-
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达到立案标准。
(三)主体要件
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四)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走私行为而实施。
四、偷逃应缴税额的认定
(一)偷逃应缴税额的计算
偷逃应缴税额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 增值税率 - 已缴纳的增值税
(二)完税价格的认定
-
实际成交价格:以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
估定价格:无法确定实际成交价格的,由海关估定完税价格。
(三)数额标准
-
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
偷逃应缴税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
-
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五、常见的走私方式
(一)夹藏走私
将货物夹藏在其他货物中走私。
(二)伪报品名
伪报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等方式走私。
(三)瞒报价格
低报货物价格以偷逃关税。
(四)绕关走私
绕过海关监管点走私。
(五)后续走私
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擅自在境内销售牟利。
六、辩护策略
(一)定性辩护
-
非走私故意:论证行为人不具有走私的故意,可能是过失申报错误。
-
非逃避监管:论证没有采用逃避海关监管的方式。
-
非货物物品:论证涉及的物品不属于普通货物物品。
(二)数额辩护
-
完税价格认定:对海关确定的完税价格提出异议。
-
税率适用:对适用的税率提出异议。
-
税额计算:对税额计算方法提出异议。
-
重新核定:申请重新核定完税价格和应缴税额。
(三)从犯辩护
-
从犯地位:在共同走私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
受雇人员:只是受雇佣的工作人员,不明知走私。
-
打工者:只是一般打工者,不参与决策。
(四)量刑辩护
-
自首:主动投案,如实供述。
-
立功:有立功表现。
-
补缴税款:积极补缴偷逃的税款。
-
缴纳罚金:积极缴纳罚金。
-
认罪认罚:自愿认罪认罚。
七、单位走私的辩护
(一)单位走私的认定
-
以单位名义:以单位名义实施走私。
-
为单位利益:走私所得归单位所有。
-
单位决策:由单位决策机构决定。
(二)单位走私的责任
-
单位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
-
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辩护要点
-
单位主体资格:审查单位是否具备合法主体资格。
-
决策程序:审查走私行为是否经过单位决策程序。
-
利益归属:审查走私所得是否归单位所有。
八、律师在走私案件中的作用
(一)审查证据
仔细审查完税价格、税额计算等证据,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
(二)专业鉴定
申请对完税价格、税额等进行专业鉴定。
(三)沟通协调
与海关、司法机关沟通,争取从宽处理。
九、王吉成律师的实务建议
(一)合法进口
-
如实申报:如实申报货物的品名、数量、价格等信息。
-
依法纳税:依法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
委托报关:委托有资质的报关行办理报关手续。
(二)被调查后的应对
-
配合调查:配合海关的调查工作。
-
如实陈述:如实向海关陈述事实经过。
-
委托律师: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
-
补缴税款:积极补缴偷逃的税款。
(三)注意事项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起刑点较低,偷逃应缴税额十万元以上即构成犯罪。
-
完税价格和税额的计算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专业审查。
-
积极补缴税款是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途径。
王吉成律师,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如果您涉及走私案件,欢迎联系咨询。
咨询电话:183-0796-5661 微信号:lawyer_wang_zz 办公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平园路9号金光道大厦1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