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成律师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2410765542
刑事案件国家赔偿:王吉成律师详解刑事国家赔偿的申请条件与程序
被冤枉了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王吉成律师为您详细讲解刑事国家赔偿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一、国家赔偿概述
刑事国家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国家赔偿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制度,是对司法错误的救济和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
(一)《国家赔偿法》规定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三、刑事赔偿的范围
(一)侵犯人身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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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拘留:违法拘留或者超期拘留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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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逮捕:逮捕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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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判决: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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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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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武器: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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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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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四、不予赔偿的情形
(一)《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免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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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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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刑事责任的人: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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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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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行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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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伤自残: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五、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一)赔偿请求人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二)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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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拘留: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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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逮捕: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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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
六、赔偿标准
(一)人身自由损害赔偿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二)生命健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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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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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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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三)精神损害赔偿
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七、赔偿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
赔偿请求人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
(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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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申请书: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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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相关法律文书、证明材料等。
(三)处理期限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四)复议程序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八、律师在国家赔偿中的作用
(一)评估赔偿条件
评估是否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
(二)起草申请书
代为起草国家赔偿申请书。
(三)收集证据
收集和整理支持赔偿请求的证据材料。
(四)代理诉讼
代理参加赔偿诉讼,维护当事人权益。
九、王吉成律师的实务建议
(一)赔偿申请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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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申请: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后两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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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充分:准备充分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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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明确:明确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数额。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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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所有文书:保留判决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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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费用凭证:保留医疗费用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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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国家赔偿程序复杂,建议委托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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