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成律师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2410765542
逃税罪辩护要点:王吉成律师详解逃税罪的认定与辩护
涉嫌逃税罪如何辩护?王吉成律师为您详细讲解逃税罪、抗税罪的构成要件与辩护要点。
一、逃税罪概述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的财产利益。
(二)客观要件
-
欺骗、隐瞒手段: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
不申报:不进行纳税申报。
-
逃避缴纳税款: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
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
- 数额较大: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 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
(三)主体要件
-
纳税人: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
扣缴义务人: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四)主观要件
-
故意:明知是逃避缴纳税款行为而故意实施。
-
目的:具有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目的。
三、逃税罪的特别规定
(一)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
-
补缴应纳税款:纳税人补缴应纳税款。
-
缴纳滞纳金:缴纳滞纳金。
-
已受行政处罚:已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
五年内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不属于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
-
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
-
补缴和处罚后仍不补缴:在接到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
四、抗税罪
(一)构成要件
-
暴力、威胁方法: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
情节轻微的:情节轻微,未构成抗税罪。
(二)量刑标准
-
基本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五、辩护要点
(一)事实辩护
-
不存在逃税行为:行为人没有实施逃税行为。
-
数额未达标:逃避缴纳税款数额未达到追诉标准。
-
不属于纳税义务人:行为人不属于负有纳税义务的主体。
(二)定性辩护
-
属于漏税:行为属于漏税而非逃税。
-
属于合理避税:行为属于合法的税收筹划。
-
缺乏主观要件:行为人不知道是逃税行为。
(三)行政程序辩护
-
未经行政处理:未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
-
已补缴税款:行为人已补缴应纳税款。
-
已受行政处罚:行为人已接受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六、王吉成律师的实务建议
(一)对于辩护律师
-
审查纳税事实:仔细审查是否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事实。
-
审查数额认定:审查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认定是否准确。
-
审查行政程序:审查是否经过了行政处理程序。
-
寻找从宽情节:为当事人寻找从宽处罚情节。
(二)对于当事人
-
补缴税款:积极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
-
配合调查: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
-
接受处罚:接受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三)注意事项
-
逃税罪是结果犯,必须达到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
-
经行政处理后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建议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逃税风险。
王吉成律师,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如果您涉及逃税罪案件,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欢迎随时联系咨询。
咨询电话:183-0796-5661 微信号:lawyer_wang_zz 办公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平园路9号金光道大厦1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