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成律师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2410765542
拐卖妇女、儿童罪辩护:王吉成律师详解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定标准与辩护要点
拐卖妇女、儿童罪怎么判?王吉成律师为您详细讲解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立案标准和辩护策略。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概述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严重犯罪,严重侵犯了他人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律依据
(一)《刑法》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基本构成和三个量刑档次。
(二)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拐卖妇女、儿童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定标准作出了规定。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
(二)客观要件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
-
拐骗:欺骗、引诱妇女、儿童。
-
绑架: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妇女、儿童。
-
收买:收买妇女、儿童。
-
贩卖:出卖妇女、儿童。
-
接送:接送妇女、儿童。
-
中转:中转妇女、儿童。
(三)主体要件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出卖妇女、儿童的目的。
四、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八种加重情形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组织、领导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
-
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
(五)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重伤、死亡。
-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六)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
(七)偷盗婴幼儿的
偷盗婴幼儿。
(八)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五、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
(一)基本刑
拐卖妇女、儿童的。
量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加重情形
有八种加重情形之一的。
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情节特别严重
拐卖妇女、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
量刑: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六、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定标准
(一)出卖目的
-
出卖目的:以出卖为目的。
-
出卖对象:出卖妇女、儿童。
(二)行为方式
-
拐骗:欺骗、引诱妇女、儿童。
-
绑架: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妇女、儿童。
-
收买:收买妇女、儿童。
-
贩卖:出卖妇女、儿童。
-
接送:接送妇女、儿童。
-
中转:中转妇女、儿童。
(三)既遂与未遂
-
既遂:将妇女、儿童置于自己控制之下即为既遂。
-
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七、辩护策略
(一)定性辩护
-
无出卖目的:论证不具有出卖的目的。
-
抚养目的:论证是为了抚养,非出卖。
-
介绍婚姻:论证是介绍婚姻,非拐卖。
-
收养关系:论证是收养关系,非拐卖。
(二)事实辩护
-
事实不清: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证据不足:指控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有罪。
-
未实施拐卖:未实施拐卖行为。
(三)情节辩护
-
非集团首要分子:论证不是集团的首要分子。
-
未拐卖三人以上:论证未拐卖三人以上。
-
未造成严重后果:论证未造成严重后果。
-
从犯地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四)证据辩护
-
证据不足:指控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有罪。
-
证据合法性:审查取证程序是否合法。
-
证人证言:审查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五)程序辩护
-
管辖权:审查管辖权是否正确。
-
侦查程序:审查侦查程序是否合法。
(六)量刑辩护
-
自首:主动投案,如实供述。
-
立功:有立功表现,特别是重大立功。
-
认罪认罚:自愿认罪认罚。
-
积极赔偿: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
-
初犯偶犯:系初犯、偶犯。
-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八、律师在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的作用
(一)审查案件性质
重点审查是否具有出卖目的以及是否属于拐卖行为。
(二)证据审查
全面审查证据,特别关注拐卖行为、出卖目的和加重情节。
(三)与被害人沟通
协助与被害人沟通,争取赔偿、谅解。
(四)法律分析
对案件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确定最有利的辩护方向。
九、王吉成律师的实务建议
(一)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
遵守法律:遵守法律法规,不实施拐卖行为。
-
保护妇女儿童: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
不拐卖人口:不拐卖妇女、儿童。
-
举报犯罪:发现拐卖犯罪及时举报。
(二)收养注意事项
-
合法收养:通过合法途径收养儿童。
-
办理手续:办理收养手续。
-
不买卖儿童:不买卖儿童。
-
咨询专业人士:收养前咨询专业人士。
(三)涉案后的应对
-
释放被害人:立即释放被害人。
-
配合调查: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
-
委托律师: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
-
积极赔偿: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
(四)注意事项
-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严重犯罪,起刑点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八种加重情形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
出卖目的是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关键。
-
积极赔偿和取得谅解是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途径。
王吉成律师,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如果您涉及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欢迎联系咨询。
咨询电话:183-0796-5661 微信号:lawyer_wang_zz 办公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平园路9号金光道大厦1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