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成律师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2410765542
虚拟货币”挖矿”曾一度在国内遍地开花,各地”矿场”林立。随着国家全面整治,挖矿活动已被明确定性为淘汰类产业予以禁止。然而,仍有不少从业者以”云算力""托管""出海”等名义继续经营,由此衍生出一系列刑事风险。本文梳理挖矿经营相关的刑事边界与辩护要点。
一、挖矿的监管定性:从限制到全面禁止
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明确严禁新增、加快有序退出。同月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因此,挖矿活动在国内已被全面禁止,相关经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且可能引发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二、挖矿经营可能涉及的刑事风险
1. 非法经营罪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业务,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规模化的矿场经营、挖矿托管服务,存在被认定非法经营的风险。
2. 盗窃罪(偷电挖矿)
挖矿耗电量巨大,部分矿场通过私接电线、篡改电表等方式偷电,可能构成盗窃罪。电力损失金额直接决定量刑档次。
3.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
以”云挖矿""算力租赁”为名,实际无真实算力或挪用客户资金,骗取投资者钱财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
4. 非法集资类犯罪
以挖矿收益为诱饵,承诺固定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
5. 帮信罪、掩隐罪
挖矿所得虚拟货币若用于为上游犯罪”洗白”资金,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三、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边界
并非所有挖矿行为都构成犯罪。多数情况下,挖矿首先是行政违法行为,面临:
- 项目被责令关停、设备被查封;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电力供应被切断。
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符合刑法构成要件时,才升格为刑事犯罪。辩护中应严格区分一般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避免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也避免将一般违法行为拔高为犯罪。
四、辩护要点
1. 行为定性的审查
审查经营行为是否确实属于”非法经营”的法定情形,是否达到入罪门槛。规模小、情节轻的,可主张不构成犯罪。
2. 主观故意的认定
对涉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否”明知”。受雇的普通运维人员、技术人员,若不明知经营违法性且获利有限,可主张从犯或不构成犯罪。
3. 数额的精细化审查
偷电案件中电损金额的计算、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需逐项审查证据,剔除不合理部分。
4. 从轻情节
自首、坦白、退缴违法所得、配合关停整改等,均可争取从宽处理。对积极整改、消除危害的,可争取不起诉或缓刑。
五、实务建议
- 及时关停在境内的挖矿项目,避免风险扩大;
- 对历史经营行为进行合规梳理,固定无犯罪故意的证据;
- 妥善处理客户资金、设备处置,避免衍生诈骗、合同纠纷;
- 一旦被调查,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把握行政与刑事的边界辩护。
六、常见涉案情形与风险点
挖矿相关的刑事风险,常集中在以下情形,不同情形的定性与辩护策略差异很大:
- 自建大型矿场:规模化部署矿机、长期运营,涉嫌非法经营,且常伴随偷电问题;
- 托管服务:为他人矿机提供场地、电力、运维并抽成,可能被认定为共犯;
- 云算力理财:以”云挖矿”名义吸收公众资金、承诺收益,涉嫌非法集资;
- 算力诈骗:虚构算力、挪用客户资金,构成诈骗或合同诈骗;
- 偷电挖矿:私接电线、改装电表,电损金额动辄巨大,盗窃罪量刑严重;
- 跨境转移:将矿机转移至境外继续经营,可能涉及外汇、走私等风险。
- 算力合谋与黑产:部分矿场为黑客、勒索软件提供算力或洗钱通道,可能牵连更为严重的上游犯罪,面临数罪并罚风险。
此外,挖矿常与虚拟货币交易、场外兑换、资金通道等环节交织,一旦涉案,资金链与电子数据会成为定案关键证据。辩护时需同步关注涉案虚拟货币的权属认定、来源合法性与处置程序,区分经营性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
辩护中需结合实际经营模式、主观明知、获利方式精准判断罪名,避免一般行政违法被错误升格为刑事犯罪,也避免将受雇的技术、运维人员与组织决策者同等追责。
挖矿经营处于监管高压之下,刑事风险不容忽视。准确把握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边界,是辩护的核心。
王吉成律师专注涉币刑事辩护,熟悉虚拟货币监管政策与刑事辩护实务。咨询电话:183-0796-5661,微信:lawyer_wang_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