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指南

妨害公务罪与袭警罪的认定与辩护要点

王吉成律师深度解析妨害公务罪与袭警罪的构成要件、暴力威胁的认定、与正当防卫的区分,为涉案当事人提供专业辩护。

王吉成律师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2410765542

妨害公务罪与袭警罪的认定与辩护要点

与执法警察发生冲突,被以”妨害公务罪""袭警罪”追诉——这种情况在实务中越来越多。但公务执行是否合法、暴力威胁如何认定、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常常是辩护的关键。王吉成律师为您深度解析。

一、妨害公务罪与袭警罪的法律规定

妨害公务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行为。

袭警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个罪名在普通公务阻碍情形下存在法条竞合,但袭警罪因暴力对象的特殊性,更受立法关注,量刑也更明确。

二、构成要件详解

妨害公务罪核心要件

要件内容
客观行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主观故意,明知对方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对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时机对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

袭警罪核心要件

要件内容
客观行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对象人民警察(公务员序列中具有武装性质的行政执法力量)
时机正在依法执行职务
致危险加重情形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机动车撞击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三、“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认定

这是两罪成立的核心要件,也是辩护的关键。

认定为”依法执行职务”的情形

  • 警察在执勤、办案、维护治安等职务行为中。
  • 工商、税务、城管等公务人员执行检查、调查、执法任务。
  • 公务人员执行职务活动具有合法性、职权依据、时间和空间的特定性。

不认定为”依法执行职务”的情形

  • 超越职权范围: 超出法律法规授权范围的行为。
  •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如无证搜查、滥用强制措施。
  • 执行职务终止后: 公务行为结束后的事后报复。
  • 私人事务: 公务人员处理私人事务。

辩护中,若公务执行本身违法或不符合”依法执行职务”要件,则可能不构成本罪。

四、“暴力、威胁”的认定

两罪均要求使用”暴力、威胁方法”。

“暴力”的认定

  • 主动的肢体冲突(推搡、扭打、击打)。
  • 达到足以阻碍公务执行的程度。
  • 一般轻微推搡、抓扯是否构成”暴力”,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威胁”的认定

  • 以恶害相通告,使公务人员产生恐惧。
  • 言语威胁(如扬言报复)。
  • 行为威胁(如摆出攻击姿态)。

实务争议

  • 仅消极不配合、未使用暴力或威胁的,不构成本罪。
  • 推搡中公务人员无人身伤害的,暴力程度需重新评估。
  • 当事人因突发疾病、情绪失控等所致暴力,需结合主观意图考量。

五、与正当防卫的区分

这是妨害公务、袭警案件最重要的辩护方向。

正当防卫的适用

若行为人系针对正在进行的非法执法行为(如无证搜查、滥用暴力、超越职权)实施的防卫反击,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实务中的维权情形

  • 警察无证搜查、查证明显违法的。
  • 警察滥用强制措施(如过度使用手铐、警棍)。
  • 警察超越职权处理与职务无关的事务。
  • 治安纠纷中警察单方面偏袒、滥用强制措施。

对非法执法行为实施的防卫反击,律师应当依法主张正当防卫,争取无罪。

六、五大核心辩护要点

要点一:否定”依法执行职务”的要件

审查公务执行的合法性、职权依据、程序规范性。若执行本身违法或超越职权,主张不构成本罪。

要点二:否定”暴力、威胁”的要件

否定暴力的客观存在或程度,或主张行为系轻微冲突、情绪失控,不构成”以暴力方法阻碍”。威胁要件也不当扩大解释。

要点三:主张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针对非法执法行为实施的防卫,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这是重要的出罪方向。

要点四:行为的被动性、防御性的辩护

部分案件中,行为人系因公务员执法行为不当、推搡在先等情形下被动反击,应承担的是治安责任而非刑事责任。

要点五:自首、赔偿与认罪认罚

暴力行为致公务人员受伤的,应当积极赔偿、达成谅解,构成自首的从宽、认罪认罚情节叠加,争取缓刑。

七、典型案例启示

案例一:正当防卫获无罪

当事人YYY与邻里发生纠纷,警察到场后未了解情况即对其推搡、控制,YYY反击致警察受伤。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辩护律师提出:警察执法程序严重违法,对YYY的暴力系在先的不法侵害,YYY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法院采纳,判决无罪。

案例二:赔偿谅解获缓刑

当事人ZZZ酒后被带回派出所,过程中情绪激动推搡警察,致警察轻伤。一审以袭警罪判处实刑。辩护律师协助ZZZ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认罪认罚。法院综合情节,判处缓刑。

八、结语

妨害公务与袭警罪的辩护,核心在于”依法执行职务""暴力威胁程度""正当防卫”三大要素的精细审查。执法程序违法、当事人被动防卫、暴力程度轻微,都可以成为出罪、罪轻的关键。这要求律师对执法合法性、正当防卫认定、暴力威胁程度评价有深入把握。

王吉成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对妨害公务、袭警等职务对抗类案件有丰富的辩护实务经验。如您或家人面临相关指控,欢迎第一时间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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