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辩护

证券犯罪(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认定与辩护

王吉成律师深度解析内幕交易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敏感期的认定及辩护要点。

王吉成律师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2410765542

证券犯罪(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认定与辩护

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是常见的证券犯罪,但对”内幕信息""敏感期""操纵手法”的认定,专业性极强。本文系统梳理证券类犯罪的认定与辩护要点。

一、证券类犯罪的常见罪名

罪名法条最高刑期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一百八十条十年以上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一百八十条之一五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五至十年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第一百八十二条五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五年以上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第一百八十一条五年以下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第一百八十一条之一五年以下

二、内幕交易罪的认定

构成要件

要件内容
主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客观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等活动中,从事相关证券交易
主观明知是内幕信息
时间内幕信息敏感期内

”内幕信息”的认定

根据《证券法》,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典型内幕信息:

  • 公司股权结构重大变化。
  • 公司重大投资行为、资产购置。
  •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重大债务。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诉讼。
  •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计划。
  •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敏感期”的认定

敏感期指从内幕信息形成之时起,至内幕信息公开后一定时间内。敏感期内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构成内幕交易。

主观明知的认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因职务、工作知悉。
  • 非法获取人员:偷听、偷看、骗取、窃取等手段。

三、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认定

构成要件

  • 利用资金、持股、信息等优势。
  • 操纵市场行情(人为影响证券价格)。
  • 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操纵手法的认定

司法解释明确,操纵证券市场的常见手法:

手法内涵
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进行交易
约定交易与他人约定以特定价格相互交易
自买自卖以自己为交易对手方进行交易
蛊惑交易传播虚假信息影响他人交易
抢帽子交易公开荐股后反向交易

四、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认定

构成要件

  • 金融机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高管等内部人员。
  • 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未公开信息。
  • 从事相关交易。
  • 情节严重。

与内幕交易的区分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内幕交易的特殊形式,主体限于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内特定人员,信息也限于”未公开信息”(如基金持仓、上市公司业绩预判等)。

五、五大核心辩护要点

要点一:内幕信息的认定辩护

律师应当严格审查”内幕信息”的认定:

  • 信息是否属于《证券法》明确的内幕信息范围。
  • 信息是否尚未公开。
  • 信息是否对价格有重大影响。

不属于内幕信息或信息公开后进行的交易,不构成犯罪。

要点二:敏感期的辩护

  • 内幕信息形成之时的准确认定。
  • 信息公开的准确时点。
  • 当事人交易行为是否在敏感期内。

未在敏感期内的,不构成内幕交易。

要点三:主观明知的辩护

  • 证明当事人对内幕信息不知情。
  • 主张交易决策基于公开信息、个人分析或独立研究。
  • 不具有”利用内幕信息”的主观故意。

要点四:操纵行为的辩护

对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辩护:

  • 证明交易行为系正常的市场决策。
  • 证明未具有操纵意图。
  • 证明未形成市场操纵。
  • 对”主观故意”的否定。

要点五:情节严重的辩护

严格审查”情节严重”标准:

  • 违法所得数额。
  • 交易金额。
  • 是否造成重大市场影响。

未达入罪门槛的,主张不构成犯罪。

六、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合规投资不构成内幕交易

某高管FFFFF在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卖出股票,但其卖出系基于公开信息、个人财务需求,并未利用内幕信息。律师证明交易行为合理、无内幕信息关联。案件作不起诉处理。

案例二:操纵市场被重判

某团伙GGGGG通过多个账户在特定时间内反复买卖某股票,影响股价,非法获利数千万元。法院认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七、对证券从业人员的合规建议

第一,严格遵守信息保密义务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严格保密。
  • 不得向他人泄露。
  • 不得建议他人交易。

第二,敏感期内避免交易

  •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避免个人相关交易。
  • 必要时及时报告、申请豁免。

第三,规范投资交易行为

  • 不进行自买自卖、不正常关联交易。
  • 不传播虚假信息、蛊惑他人交易。
  • 不利用职务优势获取非法利益。

第四,建立内部合规体系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制度。
  • 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合规培训。
  • 建立内部举报机制。

八、对个人投资者的提示

提示一:警惕”内幕消息”

  • 警惕网络上所谓的”内幕消息”。
  • 内幕信息是法律红线,获取和使用都可能构成犯罪。

提示二:理性投资

  • 投资决策应基于公开信息和独立判断。
  • 不依赖小道消息、传闻。

提示三:远离”跟单”行为

  • 不参与他人组织的”跟单""抢帽子”等。
  • 不参与操纵市场等违法活动。

九、对上市公司的合规建议

第一,建立内幕信息登记制度

  • 严格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
  • 跟踪内幕信息的接触范围。
  • 在敏感期内严格管理。

第二,规范信息披露

  • 严格按法定程序披露信息。
  • 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第三,员工合规培训

  • 对董监高、关键岗位员工进行证券法律培训。
  • 提示合规底线。

十、结语

证券犯罪的专业性极强,涉及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等多个法律部门。内幕信息、敏感期、操纵手法、未公开信息等的认定,是辩护的关键。这要求律师既精通证券业务,又熟悉刑事辩护,能够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王吉成律师专注经济犯罪辩护,对证券类犯罪、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案件有深入研究与实务经验。如您面临相关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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