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币刑事辩护

USDT/泰达币OTC交易涉嫌洗钱罪:辩护要点与资金挽损

卖USDT收到黑钱被控洗钱罪?本文解析刑法第191条洗钱罪的构成、上游犯罪七类范围、自洗钱入罪规则,以及洗钱罪与掩隐罪、帮信罪的区分与就低认定辩护,争取轻判与资金解冻。

王吉成律师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2410765542

虚拟货币场外交易(OTC)中,“卖U收到黑钱”是最高频的法律风险。多数案件会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也有部分案件被以洗钱罪追诉——而洗钱罪的法定刑明显更重。本文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梳理USDT OTC场景下洗钱罪的认定与辩护空间。

一、洗钱罪的法律依据与法定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虚拟货币等、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等行为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见,洗钱罪基本犯即为五年以下,加重犯可达五至十年,重于掩隐罪(三年以下、三至七年)和帮信罪(三年以下)。因此,“避免被定性为洗钱罪、争取就低认定”,是涉币案件辩护的关键。

二、洗钱罪的三个核心要件

1. 上游犯罪限于七类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封闭的七类: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若涉案资金的上游犯罪不属于这七类(如普通盗窃、普通诈骗中的非金融诈骗),则不构成洗钱罪,这是重要的出罪切入点。

2. 主观”明知”的范围

行为人必须明知是上述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司法实践中,对”明知”的认定趋于严格,需结合交易异常性、资金来源线索综合判断。普通OTC商家在正常交易中对资金具体来源往往不明知,存在抗辩空间。

3. 客观上实施了”清洗”行为

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虚拟货币、通过转账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等。单纯卖出USDT收到一笔款项,与系统性地为他人”清洗”资金,在行为性质上有别。

三、“自洗钱”入罪的影响

《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删除了原条文中”协助”的表述,上游犯罪本犯自己实施的洗钱行为也单独构成洗钱罪(自洗钱)。这对涉币案件的影响是:若当事人本身涉嫌上游七类犯罪,又自行转移、转换赃款,可能被数罪并罚,风险显著加重,更需专业辩护介入。

四、洗钱罪与掩隐罪、帮信罪的区分

这是涉币辩护的”主战场”:

维度洗钱罪(191)掩隐罪(312)帮信罪(287-2)
上游犯罪限七类不限信息网络犯罪
法定刑5年以下/5-10年3年以下/3-7年3年以下
行为指向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窝藏、转移、收购等提供技术支持、支付结算等帮助

辩护策略上,当案件证据不足以支撑洗钱罪的七类上游与”清洗”故意时,应积极争取就低认定为掩隐罪或帮信罪,显著降低量刑。

五、律师的辩护与挽损要点

1. 上游犯罪性质的审查

核查涉案资金上游是否属于七类犯罪。证据不足的,应否定洗钱罪定性。

2. 主观明知的抗辩

固定当事人系正常OTC交易、不知款项涉案的证据(交易所订单、历史交易记录、合规经营证明)。

3. 数额与资金审计

严格区分合法交易流水与涉案流水,剔除正常经营资金,压减涉案数额。

4. 资金挽损与解冻

对被冻结的合法资金,通过资金合法性论证争取解冻;对涉案部分,在律师指导下协商退赔方案。

六、给OTC从业者及家属的建议

  1. 保留完整交易记录(订单、链上转账、聊天、身份核验);
  2. 对异常买家、明显低于市价的交易保持警惕并留痕;
  3. 被冻结或传唤后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切勿自行处理证据;
  4. 争取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完成定性辩护,避免到审判阶段被动。

USDT案件定性一字之差,刑期可能相差数年。准确区分洗钱、掩隐与帮信罪,是涉币辩护的核心。王吉成律师专注虚拟货币涉案辩护与银行卡解冻,熟悉链上资金追踪与刑事定性。咨询热线:183-0796-5661,微信:lawyer_wang_zz,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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